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作如下专项说明:
一、公司在报告期内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公司以前年度的关联担保情况。
1、2007年12月17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涟水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涟水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江苏涟水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涟水制药)在建行涟水支行的人民币8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款到期之日后两年止。截至2014年12月31日,涟水制药已归还本金800万元,尚有贷款利息人民币715,786.18元未偿还。
2、2010年11月16日,本公司与今世缘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反担保)保证合同》,今世缘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因履行上述1项所述与建行涟水支行之《保证合同》项下连带保证义务而形成的对涟水制药公司的债权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向涟水制药公司或今世缘集团主张债权而产生的额诉讼费、律师费等)提供反担保连带保证。
3、江苏涟水制药有限公司2007年12月为本公司关联方,为本公司母公司之母公司涟水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2010年5月,涟水城资将涟水制药100%股权转让给四川海诚投资有限公司,2010年6月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如实披露,且公司控股股东今世缘集团有限公司已与公司签订了《(反担保)保证合同》,该项关联担保后续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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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子林 陈传明 付 铁
2015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