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二届董事会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50180 万股为基数,拟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 3.9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9570.2 万元(含税),剩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我们同意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该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高管 2014 年度薪酬考核草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管薪酬考核办法》,制定了高级管理人员 2014 年度的薪酬考核草案。基于独立、
1/4客观判断的原则,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支付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依据相关考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三、关于《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是根据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以来修订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确认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4 年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5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交易事项,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了表决,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五、 关于续聘关 2015 年度审计业务承办机构的议案的独立
2/4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 2014 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和公正。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控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我们认为: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 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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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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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子林 陈传明 付 铁
2015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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