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 2015 年4 月 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紫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上海汇付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创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董事会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所有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黄亚钧、刘熀松、薛爽
2015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