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鲁恒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4-02 10: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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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编号:临 2015-008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第八条原文: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修改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第一百一十八条原文: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2 人。

修改为: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3、第一百二十四条原文: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3)签署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4)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5)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修改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3)签署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4)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5)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6)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7)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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