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锦: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4-01 1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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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 告 書

REPORT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天运[2015]普字第 90346 号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JONTE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JONTE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报 告 书

R E P O R T

目 录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报告附件

1、 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3、 事务所证券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4、 签字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JONTE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中天运[2015]审字第 90346 号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锦公司”)2014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新华锦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新华锦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第 3 页共 11 页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JONTE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本页无正文)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敬鸿

中国北京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鞠录波

第 4 页共 11 页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上的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本年度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本年度评价范围的单位共14 家: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青岛恒孚针织服装有限公司、山东海诚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新华锦焊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华锦集团山东锦盛发制品有限公司(含盛泰分公司)、山东禹城新意发制品有限公司、禹城新源发制品有限公司、新华锦集团山东海川工艺发制品有限公司、新华锦集团山东锦融发制品有限公司;锦融(柬埔寨)有限公司、海顺地(柬埔寨)有限公司、美国 OR(ON-RITE COMPANY)、美国 NI(NEW IMAGE LABSCORPORATION)。纳入本年度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57.17%,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业收入总额的 113.4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层面: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

业务流程层面: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储运管理、产品研发、生产管理、预算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汇率变动风险;汇率波动风险;原材料供需变化导致的成本控制风险;国内市场需求变化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错报时,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缺陷 定量标准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1.错报≥利润总额的 5%;

重大缺陷 2.错报≥资产总额的 1%;

3.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1%;

4.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

(2)重要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错报时,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缺 陷 定量标准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5.利润总额的 3%≤错报<利润总额的 5%;

重要缺陷 6.资产总额的 0.5%≤错报<资产总额的 1%;

7.营业收入总额的 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1%;

8.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

(3)一般缺陷: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会被视为一般缺陷。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缺陷 定量标准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9. 错报<利润总额的 3%;

一般缺陷 10.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11.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0.5%;

12.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的;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及内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损失金额 300 万元及以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重要缺陷:损失金额 80 万元(含 80 万元)至 300 万元;

(3)一般缺陷:损失金额小于人民币 80 万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业务员(经理级业务员)流失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2)重要缺陷: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局部区域;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一般缺陷:决策程序效率不高;违反企业内部规章,未形成损失;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频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张建华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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