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实业: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4-01 10: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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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008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2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及书面表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以现场及通讯方式于 2015年3月31日召开,应参加董事七人,实际参加董事七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其议定事项,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申请第二次延期复牌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正在筹划公司进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对保险公司的投资,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3月6日停牌至今。鉴于需要对拟投资的保险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等大量的工作,公司与拟投资的保险公司亦在就投资金额、投资方式等方案细节进行协商,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第八条的规定,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第二次延期复牌,延期复牌时间为20天,自2015年4月1日至4月20日。关联董事宋卫东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申请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

按照目前项目推进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评估认为,公司在2015年4月20日第二次延期届满之前可能仍无法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申请延期时间为120日,即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21日至2015年8月18日继续停牌,并提请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若公司在2015年4月21日前披露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可取消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关联董事宋卫东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4月17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关联董事宋卫东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0)。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以上第二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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