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2015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上交所 2015-04-01 10: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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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一五年四月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会议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4 月 8 日(星期三)上午 9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4 月 7 日 15:00 时至 2015 年 4

月 8 日 15:00 时会议地点: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 1 号公司总部十一楼会议室一、主持人介绍股东到会情况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三、会议表决、宣读表决结果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议案 1: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受公司董事会委托,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请审议。

朝阳新玛特成立于2008年8月21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5%,大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5%,自然人邸宇峰持股5%,岳天达持股3%,王利持股1%,赵凡持股1%,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朝阳新玛特自2008年12月开业经营以来,受朝阳商业市场大环境的影响,兴隆大家庭的大而全,朝阳商业城是朝阳的老字号,使得朝阳新玛特的经营举步维艰,该店现有营业面积4.5万平方米,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5亿元,利税总额480万元,经过六年的奋斗与拼搏,现已成为朝阳地区知名度高、消费者认可度高的百货名店。

朝阳新玛特发展稳健,具有良好的盈利水平和偿债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对该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合计15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的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担保行为。

由于该控股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需由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请审议。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议案 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受公司董事会委托,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请审议。

莱卡门成立于2002年10月22日,2015年加入公司,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5%,自然人刘宇芳持股40%,林祥伟持股5%,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莱卡门是Armani品牌在中国东北地区及山东地区的总代理,经过多年经验的累积和优秀团队的养成,每年的营业利润不断攀升,经营规模不断扩大。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对该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合计30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的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担保行为。

由于该控股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需由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请审议。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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