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16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编号:临 2015-006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公司章程中修改的具体条款内容公告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及中国证监会 2014 年修订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定的要求,进一步为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行使表决权提供便利,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拟对《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一、在《公司章程》第五十条规定全面采用网络投票的基础上,增加优先提供网络投票的规定。
1、删除原《公司章程》“第七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对于本章程第九十五条第(三)项所列事项,公司向股东提供除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实施网络投票,应当遵循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他条序号顺延。
2、原《公司章程》“第九十九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修改为“第九十八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 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扩大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
二、增加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的规定
原《公司章程》“第九十四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修改为“第九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