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 2015-014 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30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5年第一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核公司 2014 年度年报及摘要无误,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 2014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核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无误;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核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误;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与会监事对公司 2014 年有关监督结果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列席了本年度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依法对公司的运作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新交所《上市手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规范运作,经营决策合理,加强了内部控制。公司的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注意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由瑞华会计师事务和 RSM 石林特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和所涉及事项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3、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关联交易合同的制定合法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核《公司 2014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误;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同意公司监事 2014 年度报酬总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核通过了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是根据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核通过公司 2014 年度核销资产和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通过的第一、七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