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电机: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3-31 04: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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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

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规则》的有关

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2014

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14年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任何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个人基本情况如下:

韩庆东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1997年苏州大学

本科毕业,2005年获得苏州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律师职称。曾任苏州万仕邦律师

事务所合伙人,现任江苏金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2011年9月起任本公

司独立董事。

孙新卫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大专学历,会计

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曾任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

理、高级经理、合伙人,曾任江苏新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现任职于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2月11日起任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9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顾振宇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华东理工大学机

械工程系无损检测专业,专科,工程师职称。曾任一汽集团无锡柴油机厂质量处

技术科副科长,1999年至今担任无锡振宇冶化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11年9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行职责,利用多种

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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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充分掌握信息,对重大事务作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

公司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提供给我们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工作

条件,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积极配合,未有任何干预行使职权的情形。

2014年度我们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公司报送的会议资料及

相关材料,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对并会议审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出席

2014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姓名 亲自 委托 亲自 委托

应参加 缺席 应参加 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韩庆东 6 6 0 0 3 3 0 0

孙新卫 6 6 0 0 3 3 0 0

顾振宇 6 6 0 0 3 3 0 0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阅读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

募集资金管理、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履职以来,我

们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经现场考察,2014年度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况。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现场考察,2014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制度的相关要求,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

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核查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薪酬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聘任程序合法,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5、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对外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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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2014年1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继续聘用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

7、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4年2月8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2013年度不分配

利润的议案》,公司决定201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留存至上市成功后由新老股

东共享。2014年6月27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2014

年度中期不分配利润的议案》,公司决定2014年度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留存至

上市成功后由新老股东共享。我们认为: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中期不进行利

润分配,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4年度,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

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9、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及

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 披露临时公告10次。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证监会的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

际,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使制度得到了有效的执行。通过内控建

设及内控管理的开展,为公司各项生产经营业务的健康运行,财务报表的真实、

准确、完整提供了保障。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

会、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11、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设战

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已制订的议

事规则召开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运作规范。我们作为董事

会下设的四大专业委员会成员,出席了本年度的各次会议,认真审议了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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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了委员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4年,我们勤勉尽责、独立、忠实地履行了法定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

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15年我

们将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增

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经营层的沟通,提高董事会决策能力,继续独立、公正、

勤勉、尽责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更好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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