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纺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3-31 16:5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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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将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2012 年 3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确定产生,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周应苗、陈显明及董事周俭三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备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周应苗担任。因公司独立董事陈显明于 2014 年 10 月 12 日任期满六年,不再担任独立董事,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0 日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程幸福为独立董事,并于 2014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增补程幸福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3 日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并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确定产生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邵少敏、程幸福及董事周俭三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备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邵少敏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14 年 1 月 15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 2013 年度年报审计、内控审计事项沟通会,会议审议未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以及听取会计师关于年报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

2、2014 年 3 月 14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1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 2013 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和《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3、2014 年 8 月 14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草案)》,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按计划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和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因此,我们建议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在公司2013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工作规程》的规定开展工作。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通过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了解年报的审计计划,确定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和时间安排。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就审计中发现需要注意的事项保持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们再次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监察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计划,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内部审计计划实施,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并要求公司及时整改。经审阅监察审计部提交的各类审计报告,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等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发挥作用,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深化。结合经营发展需要和内控体系运行等实际情况,公司对内控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并着力抓贯彻落实,有效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要缺陷或重大缺陷。

5、推进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

报告期内,公司执行了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并对公司涉及的财务核算进行追溯调整。我们认为公司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关注并推进公司新会计准则执行工作。

四、总体评价

201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认真履行了监督、指导、审查、评估等职责,确保了公司经营决策的合法合规,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

委员:

二○一五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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