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执行新会计政策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调整和变更,并按照规定时间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 2015 年 3 月29 日公司第五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 年 1 月至 7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除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在 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使用外,上述其他准则于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报表项目的影响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修订后及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根据上述准则规定,将其中需要调整的事项进行了调整,并对报表期初数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调整项目及原因如下: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的要求将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从长期股权投资中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进行了追溯调整。将公司对参股公司上海兴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10%的股权)的投资由“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相应调减“长期股权投资”借方金额,调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方金额(详见下表);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项目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一、合并报表
长期股权投资
20,000,000.00 20,000,000.00 30,000,00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000,000.00 20,000,000.00 30,000,000.00
二、母公司报表
长期股权投资
256,650,000.00 271,950,000.00 281,950,000.00 236,650,000.00 251,950,000.00 251,950,00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000,000.00 20,000,000.00 30,000,000.00
2、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 年修订)》的列报要求,对报表列报科目作重分类,原列报于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的其他非流动负债的递延收益,改为递延收益列报。对相关金额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列报(详见下表):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项目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一、合并报表
其他非流动负债 7,450,980.38 8,235,294.11 9,019,607.84
递延收益 7,450,980.38 8,235,294.11 9,019,607.84
二、母公司报表
其他非流动负债 7,450,980.38 8,235,294.11 9,019,607.84
递延收益 7,450,980.38 8,235,294.11 9,019,607.8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4 年末、2013 年末和 2012 年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以及 2014 年末、2013年度和 2012 年度净利润未产生任何影响。
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颁布会计政策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具体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新会计准则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变更和调整。
公司聘请的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作伙伴)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出具了书面说明。
特此说明。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