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汇通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
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认真审议了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
汇通能源卓资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资风电”)向中国建设银行乌兰
察布分行申请人民币 2 亿元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事
项,现就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卓资风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运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预计
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2、本次对外担保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法律文件和《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
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
3、对外担保程序公开透明;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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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周 炯 沈黎君 杨金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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