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审计费用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认真审议了《关于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现就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具备证券从业
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
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董事会续聘上会为公司
2015 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45 万元。
2、上会 2014 年为公司提供的内控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
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内控状况及重大缺陷认定所作的审计实事求是,所出的
内控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同意董事会续聘上会为本公司 2015 年年度内控审计
机构,聘期一年,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5 万元。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审计费用的《独立董
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 炯 沈黎君 杨金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