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认真审议了关于《上海汇
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现就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独立董事津贴的制定标准是依据市场上同类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
贴的数据信息并考虑了公司规模、实际工作量及工作的复杂程度而厘定,有利于
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符合公司长远
发展的需要。
我们同意该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 炯 沈黎君 杨金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