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认真审议了《关于第八届
董事会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现就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换届选举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2、根据各自提供的履历看,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职
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具备任职资格。
本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决议结果。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的《独立董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 炯 沈黎君 杨金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