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4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4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对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如下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5年度预计与吉林电视台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进行上述关联交易。
二、关于公司2015年度预计与长春广播电视台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进行上述关联交易。
三、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2014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四、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4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讨论,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非生产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4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五、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于向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发放2014年度绩效奖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领导班子进取精神和责任意识。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程序合法有效。
七、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鉴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八、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4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下空白,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4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刘国枢 赵炳辉
孙权 毕焱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