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议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公司 2014 年年度报
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与年度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
报的可能性。
2、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2014 年
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2014 年年度报告,本次董
事会所审议议案的提议程序、决策程序及表决过程合规、合法,会议材料完备、
充分,我们予以认可。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关于审议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的《独立董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 炯 沈黎君 杨金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