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89 股票简称:江山股份 编号:临 2015—003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 2014 年新修订及颁布的 8 项企业会计具体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本公司已于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时对所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及调整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公司 2014 年 10 月 2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编号为临 2014-039 号公告)。
现根据新准则执行时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应付职工薪酬》对有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7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本公司已经修订了有关列报和披露格式,并在 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中进行了列报,主要重分类调整了原列报在其他非流动负债的政府补助、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的列报,对财务报表项目分类影响如下:
变更前年初数 变更后年初数
财务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
或本年发生额 或本年发生额
递延收益 54,864,329.56 54,864,329.56
其他非流动负债 54,864,329.56 -54,864,329.56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16,438.85 16,438.85
其他综合收益 -16,438.85 -16,438.85
2、本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8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本公司已经修订了有关职工薪酬的会计政策并在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中进行列报与披露,本公司梳理了设定受益计划性质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具体为1998年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在退休后享受每月定额住房补贴。在精算的基础上对相关负债、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进行确认和计量。本公司将辞退福利中将资产负债表日起十二个月之后支付的部分列示于“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于资产负债表日将离职后的退休福利计划采用预期单位成本法进行精算评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归属期间,本公司将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按现值列示,并将当期服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科目年初数以及比较期间的2013年度发生额影响如下:
变更前年初数 变更后年初数
财务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
或本年发生额 或本年发生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9,779,936.50 9,779,936.50
应付职工薪酬 32,891,627.27 -4,732,705.39 28,158,921.88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43,852,451.39 43,852,451.39
盈余公积 -3,260,980.95 -3,260,980.95
未分配利润 -29,348,828.55 -29,348,828.55
其他综合收益 3,270,000.00 3,270,000.00
管理费用 -940,254.00 -940,254.00
财务费用 1,719,000.00 1,719,000.00
所得税费用 -194,686.50 -194,686.50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3,270,000.00 3,270,000.00
3、本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已经修订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政策,本公司将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将持有的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0.13%股权,由长期股权投资追溯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科目年初数以及比较期间的2013年度发生额影响如下:
变更前年初数 变更后年初数
财务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
或本年发生额 或本年发生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63,411,837.84 63,411,837.84
长期股权投资 3,400,000.00 -3,400,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5,002,959.46 15,002,959.46
其他综合收益 45,008,878.38 45,008,878.38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814,713.12 814,713.12
4、本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23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本公司已经修订了有关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并在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中进行了列报与披露,该会计准则的采用对本公司2014 年度及比较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没有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的说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信息的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并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充分说明与披露,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报告期内按照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内容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于年度报告编制时对执行全部新准则的影响作出了充分表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所执行的会计政策实施变更并调整相应的财务信息,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