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上
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文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定,对晨光文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 15 号)的核准,晨光文具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6,000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 600 万股,网上发行 5,400 万股,
发行价格为 13.15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8,9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人民币 5,114.0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3,786.00 万元。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
[2015] 第 110076 号《验资报告》进行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额
1 书写工具制造及技术、材料 73,391.01 36,486.00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额
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加盟店营销
2 30,000.00 14,941.94
营销网络扩 网络扩充
充及升级项 样板店及 4S
3 目 店营销网络 8,750.00 4,358.06
升级
4 补充流动资金 36,000.00 18,000.00
合计 148,141.01 73,786.00
三、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15 年 1 月 20 日,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
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计人民币 40,774.83 万元,具
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15 年 1 月 20 日止拟以募集
序 募集配套
项目名称 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号 资金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1 书写工具制造及技术、材料研
36,486.00 31,124.21
发基地建设项目
2 加盟店营销网络
营销网络 14,941.94 5,353.56
扩充
扩充及升
样板店及 4S 店营
级项目 4,358.06 4,297.06
销网络升级
合计 55,786.00 40,774.83
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审核鉴证,并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公司拟将本次已
募集资金 40,774.83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公
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0,774.83 万元置换预
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0,774.83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晨光文具独立
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 40,774.83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晨光文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兴业证券对该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发
表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
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同意晨光文具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40,774.83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
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童少波 李杰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