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2014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并作出如下说明和意见:
一、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除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140.0亿元;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40.0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36.6%。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1.4亿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已按照《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及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担保安排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董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认真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有效保护了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持续至2014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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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丰华 张 忠 邵 瑛———————
辛定华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