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4 年度履职报告
各位股东:
我们(按任职先后分别是余剑锋、陈友坤、陈大炜、杨晨、
张复)作为中电远达的独立董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独立、诚信、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在
报告期内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向股东大会报告 2014 年度的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一)2014 年度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2014 年度,中电远达共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和 5 次董事会会
议,我们均能够妥善安排时间、亲自或委托出席了各次股东大会
和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会议上,我们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负
责地发表了审议意见。报告期内,我们未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
案事项提出反对意见。
各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余剑锋,应出席 5 次,亲自出席 5 次;
陈友坤,应出席 5 次,亲自出席 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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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大炜,应出席 5 次,亲自出席 5 次;
杨 晨,应出席 5 次,亲自出席 5 次。
张 复,应出席 5 次,亲自出席 3 次,委托出席 2 次。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
2014 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独立
董事杨晨、余剑锋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出席会议,
对公司经营层的薪酬发放情况进行了审核。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6 次会议。2013 年年报
告编制期间,先后召开了 3 次会议,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
报告审计工作和公司内控审计工作进行了全程跟踪,并对其出具
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和附注)及审计总结进行了审阅;除此之
外,审计委员会对季度报告、中期报告、会计政策变更、关联交
易、委托贷款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在此期间,独立董事余剑
锋、张复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出席了会议,仔细了解审计情况,
认真发表了各自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公司提名委员会于 2014 年 8 月召开会议,独立董事陈大炜、
陈友坤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出席了会议。鉴于公司董事会董事王
国力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根据公
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提名彭双群先生增补为第七届董事会董
事,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股东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彭双群的基本情况
进行了审查,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因经营管理需要,公司
拟增选一名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提名吴建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人选,提名委员会对总经理提名的副总经理人选吴建华先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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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进行了审查,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第七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已完成董事增补及管理层增选的工作。
公司战略委员会于 2014 年 3 月召开会议,独立董事陈大炜
作为战略委员会成员出席了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公司特许经营项
目资产优化重组的议案。战略委员会认为:公司提出的优化重组,
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理顺特许经营项目产权关系与管
理关系,规范经营行业,防范经营风险,发挥特许经营公司专业
管理平台作用,同意公司对公司所属特许经营资产的优化重组。
(三)其它会议出席情况
遵照中电远达《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和《审计委员会年
报工作规程》,2014 年 1 月 16 日全体独立董事(余剑锋、陈友坤、
陈大炜、杨晨、张复)出席了中电远达经营层与独立董事的见面
会,听取了有关 2014 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对公司 2014 年
的经营业绩和公司非公开发行工作进展予以了肯定。2014 年 12
月 29 日,出席中电远达 2014 年年报及内控审计计划会议,对公
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计划进行了审议,对财务审计
和内控审计计划表示同意,建议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审计力量,要
求审计机构加强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按计划完成审计工
作。
二、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
1.2014 年 8 月,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募集资金
总额 16.22 亿元。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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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10 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向远达工程公司增资、
向习水二郎电厂项目、乌苏热电分公司项目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
2.54 亿元。
2.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中
电远达按战略委员会特许经营项目资产优化重组的原则对此次
募投新增特许经营资产进行优化重组并根据优化重组情况变更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江西区域特许经营资产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江西远达环保有限公司;河南区域特许经营资产实施
主体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河南九龙环保有限公司;新疆区域特许经
营资产实施主体变更为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重
庆区域特许经营资产实施主体暂时保持不变。
3、2014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到江西区域对公司 2011 年募投
脱硫特许经营项目现场进行了现场指导,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并提
出指导意见。
在此期间,本着对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我
们发挥各自的专业特长,对中电远达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上述后续
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并本着独立、审慎原则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参与年报审核工作情况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
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依据中电远达《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
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听取经营层有关年度生产经营
情况汇报的基础上,结合日常掌握的第一手资料,发挥好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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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在年报审核中的监督作用。我们联合审计委员会多次与承担中
电远达年报审计任务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深入沟通,从审计策略
的制订、审计重点的把握、与前任事务所的衔接、审计情况的交
流到审计结论的确立进行了全过程的跟踪。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4 年度,我们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共发表了 3 次独立意见,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委托贷款、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增选董事高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利润分
配、在关联方电厂开展特许经营业务等内容,其中关联交易类及
分红议案共有 6 项,非公开发行议案有 2 项,提名董、监事类议
案有 1 项。
报告期内,我们对中电远达提交的相关议案,经仔细审阅,
认为:所有议案的程序、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电远达
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学习、培训情况
2014 年,公司各位独立董事在日常工作之余密切关注行业动
向和监管机构出台的各项新规并认真学习,及时了解监管动向。
其中一名独立董事参加了上交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并圆
满完成培训课程。
2014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审慎的原则,遵照相
关法律、法规、制度对独立董事工作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地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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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谢谢大家!
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余剑锋 陈友坤 陈大炜 杨晨 张复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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