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远达:独立董事2014年度履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3-28 1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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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4 年度履职报告

各位股东:

我们(按任职先后分别是余剑锋、陈友坤、陈大炜、杨晨、

张复)作为中电远达的独立董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独立、诚信、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在

报告期内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向股东大会报告 2014 年度的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一)2014 年度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2014 年度,中电远达共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和 5 次董事会会

议,我们均能够妥善安排时间、亲自或委托出席了各次股东大会

和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会议上,我们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负

责地发表了审议意见。报告期内,我们未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

案事项提出反对意见。

各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余剑锋,应出席 5 次,亲自出席 5 次;

陈友坤,应出席 5 次,亲自出席 5 次;

1

陈大炜,应出席 5 次,亲自出席 5 次;

杨 晨,应出席 5 次,亲自出席 5 次。

张 复,应出席 5 次,亲自出席 3 次,委托出席 2 次。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

2014 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独立

董事杨晨、余剑锋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出席会议,

对公司经营层的薪酬发放情况进行了审核。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6 次会议。2013 年年报

告编制期间,先后召开了 3 次会议,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

报告审计工作和公司内控审计工作进行了全程跟踪,并对其出具

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和附注)及审计总结进行了审阅;除此之

外,审计委员会对季度报告、中期报告、会计政策变更、关联交

易、委托贷款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在此期间,独立董事余剑

锋、张复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出席了会议,仔细了解审计情况,

认真发表了各自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公司提名委员会于 2014 年 8 月召开会议,独立董事陈大炜、

陈友坤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出席了会议。鉴于公司董事会董事王

国力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根据公

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提名彭双群先生增补为第七届董事会董

事,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股东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彭双群的基本情况

进行了审查,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因经营管理需要,公司

拟增选一名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提名吴建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人选,提名委员会对总经理提名的副总经理人选吴建华先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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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进行了审查,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第七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已完成董事增补及管理层增选的工作。

公司战略委员会于 2014 年 3 月召开会议,独立董事陈大炜

作为战略委员会成员出席了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公司特许经营项

目资产优化重组的议案。战略委员会认为:公司提出的优化重组,

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理顺特许经营项目产权关系与管

理关系,规范经营行业,防范经营风险,发挥特许经营公司专业

管理平台作用,同意公司对公司所属特许经营资产的优化重组。

(三)其它会议出席情况

遵照中电远达《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和《审计委员会年

报工作规程》,2014 年 1 月 16 日全体独立董事(余剑锋、陈友坤、

陈大炜、杨晨、张复)出席了中电远达经营层与独立董事的见面

会,听取了有关 2014 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对公司 2014 年

的经营业绩和公司非公开发行工作进展予以了肯定。2014 年 12

月 29 日,出席中电远达 2014 年年报及内控审计计划会议,对公

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计划进行了审议,对财务审计

和内控审计计划表示同意,建议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审计力量,要

求审计机构加强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按计划完成审计工

作。

二、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

1.2014 年 8 月,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募集资金

总额 16.22 亿元。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3

通过,10 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向远达工程公司增资、

向习水二郎电厂项目、乌苏热电分公司项目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

2.54 亿元。

2.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中

电远达按战略委员会特许经营项目资产优化重组的原则对此次

募投新增特许经营资产进行优化重组并根据优化重组情况变更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江西区域特许经营资产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江西远达环保有限公司;河南区域特许经营资产实施

主体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河南九龙环保有限公司;新疆区域特许经

营资产实施主体变更为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重

庆区域特许经营资产实施主体暂时保持不变。

3、2014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到江西区域对公司 2011 年募投

脱硫特许经营项目现场进行了现场指导,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并提

出指导意见。

在此期间,本着对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我

们发挥各自的专业特长,对中电远达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上述后续

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并本着独立、审慎原则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参与年报审核工作情况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

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依据中电远达《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

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听取经营层有关年度生产经营

情况汇报的基础上,结合日常掌握的第一手资料,发挥好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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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在年报审核中的监督作用。我们联合审计委员会多次与承担中

电远达年报审计任务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深入沟通,从审计策略

的制订、审计重点的把握、与前任事务所的衔接、审计情况的交

流到审计结论的确立进行了全过程的跟踪。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4 年度,我们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共发表了 3 次独立意见,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委托贷款、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增选董事高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利润分

配、在关联方电厂开展特许经营业务等内容,其中关联交易类及

分红议案共有 6 项,非公开发行议案有 2 项,提名董、监事类议

案有 1 项。

报告期内,我们对中电远达提交的相关议案,经仔细审阅,

认为:所有议案的程序、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电远达

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学习、培训情况

2014 年,公司各位独立董事在日常工作之余密切关注行业动

向和监管机构出台的各项新规并认真学习,及时了解监管动向。

其中一名独立董事参加了上交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并圆

满完成培训课程。

2014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审慎的原则,遵照相

关法律、法规、制度对独立董事工作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地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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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谢谢大家!

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余剑锋 陈友坤 陈大炜 杨晨 张复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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