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高速: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3-30 12: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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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4 年 12 月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

-1-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皖通典当公司、宣广公司、宁宣杭公司、合肥管理处、全椒管理处、高界管理处、萧县管理处及天长管理处。2014 年底,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7.80%;2014 年度,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7.14%。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

-2-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社会责任、发展战略、企业文化、风险评估、人力资源、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财务报告、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税务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资产管理、采购、业务收入、研发管理、合同管理等内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典当业务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通行费收入管理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手册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方案,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实际或潜在错报金额

重大缺陷 大于等于税前利润的 5%与资产总额的 0.5%中的较低者

-3-

小于税前利润的 5%与资产总额的 0.5%中的较低者,但重要缺陷

大于等于税前利润的 1%与资产总额的 0.1%中的较低者

一般缺陷 小于税前利润的 1%与资产总额的 0.1%中的较低者

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如果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则将该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如下迹象通常表明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

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审核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

舞弊行为;

控制环境无效;

重大缺陷未在合理期间得到整改。

2)重要缺陷:如果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则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应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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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相同,具体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实际或潜在错报金额

重大缺陷 大于等于税前利润的 5%与资产总额的 0.5%中的较低者

小于税前利润的 5%与资产总额的 0.5%中的较低者,但重要缺陷

大于等于税前利润的 1%与资产总额的 0.1%中的较低者

一般缺陷 小于税前利润的 1%与资产总额的 0.1%中的较低者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对存在的问题不采取任何行动有较大的可能导致严重的偏离控制目标。如下迹象通常表明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

企业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并购不成功;

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出现重大环境污染或质量问题,

引起政府或监管机构调查或引发诉讼,造成重大经济损

失或公司声誉严重受损;

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

改;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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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缺陷:对存在的问题不采取任何行动有一定的可能导致较大的负面影响和目标偏离度。

3) 一般缺陷:对存在的问题不采取任何行动可能导致较小范围的目标偏离。

公司在确定一项内部控制缺陷或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是否构成重大缺陷时,还将确定是否存在补偿性控制。如果存在,则需对其进行测试。在能得到充分恰当的证据表明相关补偿性控制有效时,则不认为公司存在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董事长:周仁强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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