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第六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3-28 11: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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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江中药业 证券代码:600750 编号:2015-007

债券简称:12 江药债 债券代码:122170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5

年 3 月 26 日上午 9:30 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3 月 16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

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9 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钟虹光先生主持,经与会董

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 201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二、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三、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四、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公司 2014 年实现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64,847,938.22 元,并向全体股东分派了 2013 年度应分配

1/4

的现金股利 90,000,000 元,加上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 883,627,400 元,2014 年度

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058,475,338.22 元。

本次拟向全体股东分配方案为:以 2014 年末公司总股本 30000 万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 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90,000,000 元,不送股

不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3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当年实施股份回购所支付的现金视同现金红利,与该年度利润分

配中的现金红利合并计算。公司于 2014 年实施了股份回购,支付现金约 1.8 亿元,

按照该规定合并计算的 2014 年现金红利总额占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比例为 102%。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能够

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可持

续性,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追认 2014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独立董事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发表独立

意见。详见公司《关于追认 2014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七、公司 2015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独立董事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发表独立

意见。详见《2015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八、公司 2015 年申请银行贷款额度及授权办理有关贷款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保证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公司于 2015

年度拟向各银行申请银行融资授信总额度为 6 亿元,期限一年。具体借款以实际发生

为准,但年度内实际发生银行融资总额不超过 5 亿元(每家银行发生的实际融资金额

2/4

不超过 2 亿元)。

为便于银行借款具体业务的办理,特授权董事长钟虹光先生代表公司在上述贷款

额度内,签署向各有关银行申请借款所需的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董事会通过本

议案之日起一年。

九、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部分成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公司已于 2014 年 10 月聘任谢亨华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相应涉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相关组成人员的调整。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及董事会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部分

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1、审计委员会

原成员为:阙泳、何渭滨、刘为权;其中阙泳先生为召集人。

调整后成员为:阙泳、谢亨华、刘为权;其中阙泳先生为召集人。

2、提名委员会

原成员为:何渭滨、文跃然、钟虹光;其中何渭滨先生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调整后成员为:文跃然、谢亨华、钟虹光;其中文跃然先生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原成员为:文跃然、何渭滨、卢小青;其中文跃然先生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调整后成员为:文跃然、阙泳、卢小青;其中文跃然先生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4、战略发展委员会

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不变,为钟虹光、易敏之、阙泳;其中董事长钟虹光先生为

该委员会召集人。

十、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

十一、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4

十二、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三、公司 2014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四、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五、关于聘任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拟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作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聘任其作为公

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15年度审计的具体

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经过审慎的核查,我们认为大信事务所具备担任审

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次聘任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大信事

务所作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第二、三、四、五、十五项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会议

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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