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03-28 11: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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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中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中药业”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江中药业募集资金2014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11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27.32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6 元,

募集资金总额 54,983.5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53,309.06 万元。

该资金已于 2010 年 12 月 24 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并经中磊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磊验字[2010]第 2016 号《验资报告》验证。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万元

本年使用金额

以前年度 累计利息收入净

置换先期投 直接投入募 暂时补充 当前余额

已投入 额(扣手续费)

入项目金额 集资金项目 流动资金

51,228 3,232 1,151 0

2014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3,232万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

目。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用完,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江中药业制定了《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2011 年 1 月,江中药业与中国农业银行南昌青云谱支行、招商银行南昌分行

青山湖支行、中信银行南昌分行、中国银行南昌市青湖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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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支行(前述 5 家银行,以下统称“专户银行”)及本保荐机构签署了《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下称:三方协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江中药业 2011 年 2 月与专户银行及本保荐机构签署了《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约定江中药业可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以定期存单、通知存款等方式存放部分募

集资金。三方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内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实际履行中不存在违反协议的情况。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江中药业 2014 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江中药业 2014 年度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江中药业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过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

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海通证券对江中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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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4,984 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23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见注释 1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4,46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截至期末累计投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承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入 项目达到预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 调整后投 年度 入金额与承诺投 年度实现

更项目(含 承诺投资 诺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 进度(%)(4) 定可使用状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项目 资总额 投入金额 入金额的差额(3) 的效益

部分变更) 总额 (1) 金额(2) =(2)/(1) 态日期 效益 大变化

=(2)-(1)

OTC制剂生

产线改造项 无 21,677 13,683 13,683 1,207 14,021 338 见注释 2 102.47% 2012 年 4 月 9,615 否

液体制剂生

无 33,323 39,626 39,626 2,025 40,439 813 见注释 3 102.05% 2012 年 10 月 692 否

产线项目

合计 — 55,000 53,309 53,309 3,232 54,460 1151 — — 10,307 — —

由于以下 2 个原因使液体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推迟至 2012 年 10 月:1、液体制剂生产线项目由于施工方原因导致工期推迟;2、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液体项目生产线为进口的液体全自动生产线,需较长的设备调试及生产线测试准备时间。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 5297 万元,2011 年度已置换 5297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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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调整了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金

额。具体如下:(1)将OTC制剂生产线改造项目总投资额由21,677万元调减至13,683万元;(2)液体制剂生产线项目总投资额由52,058万元调减至

41,358万元;(3)OTC制剂生产线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减6,303万元,并调整至液体制剂生产线项目使用。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上述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金额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2012年8月31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

资金额的公告》。

注释2:截止2014年12月31日,OTC项目累计投入金额超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338万元(占OTC项目承诺投入金额的2.47%),原因为:使

用专户利息收入,用于补充项目流动资金(支付原材料款等)。

注释3:截止2014年12月31日,液体项目累计投入金额超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813万元(占液体项目承诺投入金额的2.05%),原因为:使

用专户利息收入,用于支付项目设备款、材料款等。

注释4: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募集资金专户已经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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