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明
确内部审计责任,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
审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上市公司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五
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术语定义
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审查和评
价公司及所属企业的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营绩效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适用范围
内部审计的实施对象是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联营及合营公司等(以下简称“所属
单位”)。
第四条 约束对象
本制度用于规定公司内部审计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工作组织、人员要求及奖惩等。
第五条 管理原则
内部审计遵循独立性、客观性、重要性、谨慎性、建设性和成本效益原则。内部审计以
监督和服务为核心,以风险为导向,以有关法规和公司制度为依据,目的是促进公司健全内部
控制,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防范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股东利益。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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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
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审计部是公司设立的专职内部审计机构,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门工作机
构,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依照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要求,负
责牵头组织开展各类审计工作。
(三)审计部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审计
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
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第七条 审计人员
(一)审计人员应掌握审计、会计、税务、企业管理等相关法规和专业理论知识,能够
发现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审计部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审计人员工作中应遵守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到独立、客观、公正、
保密;审计人员不得兼任财务以及其他经营性工作。
(三)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审计人员与被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不得参与
内部审计工作。
(四)如工作需要,可以组织其他职能部门进行联合审计;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指定
单位、指定事项进行审计。对专业性较强的审计事项,可以委托内部或外部专家协助进行审计。
第三章 审计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 审计职责
审计部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管理要求,加强审计监督,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向其汇报工作。审计部具体职责包括:
(一)制定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目标,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制定和完善公司内部审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年度内审工作总结和计划,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间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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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公司所属单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经济效益审计、财务基础审
计、专项审计,并跟踪检查被审单位对审计建议的落实情况。
(五)负责开展内部控制年度自我评价工作。
(六)指导和检查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七)公司领导及审计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审计检查工作。
第九条 内部审计权限
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时,具有下列权限:
(一)参加或列席公司及所属单位的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运作和其他重要经营决
策会议;
(二)要求被审单位及时提供会计凭证、账册报表、财务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年度总
结和与生产、经营和管理相关的文件资料,被审单位不得设置障碍或借故推诿;
(三)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可通过访谈、函证或座谈会方式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
行调查、核实,并取得证明材料;
(四)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并提出处理的意见。
(五)公司各部门及单位制定的财务、业务及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需抄送审计部。
(六)审计人员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可能造成损失浪费的
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对已经造成重大损失和违法乱纪的责任人员,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条 内部审计管理
(一)内部审计实行项目负责制。审计小组和审计组长对所审计的项目承担责任。
(二)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重要性与审计风险,采用恰当的方法及审计
程序,实施审计工作。
第四章 审计分类
内部审计按内容主要可分为:财务基础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经济效益
审计和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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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财务基础审计
财务基础审计主要是对资产、负债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财务收支的合规性进
行的审计,以夯实被审单位资产及损益情况。
第十二条 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有关经营单位负责人任期业绩、资产质量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
计,提出存在问题和管理建议,为干部考核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 内部控制审计
内部控制审计主要是检查、分析和评价有关经营单位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及有效
性,测试主要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性,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落实,以不断强化内部控制,提
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
第十四条 经济效益审计
经济效益审计主要是对有关单位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审计评价,提
出改进建议,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同时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
第十五条 专项审计
专项审计主要包括:对经济纠纷、法律诉讼或仲裁案件的审计;对投资项目的审计;对
不良资产及其他重大事项的专题审计等。
第五章 审计程序
第十六条 审计部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编制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重点,报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审计项目确定后,组织进行审前调查,成立审计小组,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向
被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
第十八条 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按通知书要求,做好接受审计的有关准备工作,
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 审计小组进驻后,被审单位负责人应全面如实地向审计小组做述职报告,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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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本单位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及控制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发展建议等。
第二十条 实施现场审计。审计小组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采用详查、抽样、分析性复核
和穿行测试等方法,通过审查有关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对有关人员访谈及问卷调查,盘点
实物资产及函证,查阅业务合同及协议、重要会议资料等手段,具体实施现场审计,获取充分、
可靠的审计证据,作为审计报告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形成审计报告。审计小组根据审计情况,提出审计报告初稿后,应征求被审
单位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的意见,经审计部负责人审定。如被审单位负责人对审计报告有不同意
见,可出具书面意见,审计部将书面意见附于审计报告后一并上报。
第六章 审计报告和审计落实
第二十二条 审计报告主要内容
(一)审计依据、主要审计内容及审计时段。
(二)被审单位的基本情况。
(三)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四)内部管理及控制情况。
(五)诉讼和仲裁案件情况。
(六)其他重大事项和需说明的问题。
(七)评价和存在的问题。
(八)审计建议。
第二十三条 审计落实与整改
(一)公司在业绩考核、兑现奖惩、任免干部时,应当将审计报告的有关审计结论作为
重要依据。
(二)审计部根据领导批示和审计建议向被审单位(必要时向相关职能部门)下达《审
计落实通知书》,由被审单位进行落实。
(三)被审单位应认真落实审计建议,加强整改工作,堵塞管理漏洞,并将落实情况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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馈审计部。
(四)审计部后续跟踪、检查被审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形成审计落实情况简报。对措施
得力、整改取得成效的单位予以肯定;对落实不力的单位提出批评和进一步整改意见,督促落
实。
(五)对已完结的审计项目,审计部应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和妥善保存审计档
案。
第七章 罚则
第二十四条 审计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应给予行政
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被审单位及相关人员拒不提供财务、业务资料,或转移、隐匿、篡改、伪造、
毁弃重要资料,欺骗审计人员,致使审计信息严重失实的,公司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行
政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的,
应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公司审计部根据内审工作业务发展的需要,负责拟定与本规定相适应和配套
的有关专业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如与国家新出台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
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原《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条例》同时
废止。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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