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发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3-28 01: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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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本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作

为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现就 2014 年度工

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公司五名董

事组成。目前,公司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为公司独立董事汤

谷良,具备会计和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委员包括独立董事汤敏、

独立董事张守文、董事邢波、董事俞波。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

召开 4 次会议,具体如下:

(一)2014 年 1 月 23 日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向公司提交的《五矿发展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安

排》。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说明了计划的审计范围

和时间安排总体情况、年度审计重点领域等内容。

经会议审议研究后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工作安

排》时间安排合理,能够满足公司及时、准确、完整披露年度财务报

告的要求,同意按此方案开展审计工作;要求公司配合注册会计师按

上述方案开展年报审计工作,确保按计划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工作。

(二)2014 年 3 月 14 日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提

交的《公司 2013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已出具初步审计意见)》以及《五

矿发展 2014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会上公司审计部向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说明 2014 年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继续加强部门基础建设,

以风险为导向,以内部控制审计为抓手,以经济责任审计为载体,深

化内控评价工作,围绕公司工作重点,适时开展专项审计工作,以发

挥审计预防、揭示和抵御风险功能,促进公司建立健全内控体系,提

高经营和管理水平。

经会议审议研究后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

计制度》的规定编制 2013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

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合并报表范围全面,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

而导致的重大错报。公司审计部指定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合理,

同意公司按照上述计划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三)2014 年 3 月 19 日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3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以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后,认为在 2013 年

度,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同

意将该履职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意将公司《2013 年度财务会计

报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 2014 年

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共计 325 万元。会

议还审议通过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2013 年度实施情况及 2014 年度

预计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

协议>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调整五矿营钢固定资产

折旧年限的议案》、《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1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事项,并出具了《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从

事 2013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四)2014 年 10 月 27 日,召开 201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公

司 2014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汇报》。经会议审议研究后认为,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能够严格按照工作计划认真开展,充分发挥了内部审

计监督作用,内部审计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公司内部控制水平持续提

升。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能较好地

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并从聘任以来一致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职业准则。 鉴于此,审议委员会经研究后,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2014 年度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

机构。

报告期内,我们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

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

的重大事项。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14 年度财务审计及

内控审计费用共计 325 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

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

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同时,我们还认真审阅

了公司按季度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

是真实、完整、准确的,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

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

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

及内部管理制度,持续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

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

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

要求,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以及审计机构对其进行评价奠定了良好

的基础。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

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

上,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运作指引》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

职责。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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