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关于继续为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3-28 00: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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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 2015-007

转债代码:110012 转债简称:海运转债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为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贷款

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风险:本公司拟继续为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总额在 30,000 万元人

民币以内的银行贷款进行担保,担保的期限为 3 年。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目

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担当风险的能力,本公司为其担保风险可控,不会给公

司带来不利影响。

●过去 12 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

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过去 12 个月本公司未与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

司发生新的关联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担

保累计余额为 8,000 万元人民币。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贷款进行担保的议

案》,根据公司实际,拟继续为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运集团”)总额在 30,000 万元以内的银行贷款进行担保,担保的期限

为 3 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海运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现持有本公司 41.84%的股权,

因此本担保事项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 12 个月本公司未与海运集团发生新的关联担保。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本公司对海运集团担保累计余额为 8,000 万元人民币,占

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14%。

二、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宁波市江北区北岸财富中心 1 幢

法定代表人:沈炳荣

注册资本:12,000 万元

1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3020000003703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各港间货物(含油品、集装箱)

运输;船舶及其辅机的修造;海上货物中转、联运;仓储,揽货;室

内外装潢;船舶物资配件、日用品的批发、零售;国内劳务合作;本

单位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实业投资。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海运集团总资产 721,142.50 万元人民

币,总负债 459,295.06 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 261,847.44 万元

人民币,资产负债率 63.69%(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若本担保事项得以全额履行,本公司与关联人海运集团就同一交

易标的的关联交易为本公司最近一次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5.52%。

(二)关联关系

海运集团持有本公司 41.84%的股权,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项

的规定,海运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继续为海运集团总额在 30,000 万元以内的银行贷款进

行担保,期限 3 年,银行贷款主要用途为海运集团生产经营发展所需

及配套流动资金。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海运集团为适应其企业发展和生产经营的融资需要,向本公司提

出继续为其提供总额在 30,000 万元以内的银行贷款进行担保的要求。

为支持海运集团的发展,从而促进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的共同发展与繁

荣,本公司拟继续为海运集团提供总额在 30,000 万元以内的银行贷

款进行担保。

该关联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股东大会批准该

担保事项,则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代表公司在担保额度内审批具体担保

事项、签署银行贷款保证协议书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五、本公司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宁波海运(新加坡)有

限公司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为 7,954.70 万元,对海运集团担保累计

余额 8,000 万元人民币,对外担保累计余额合计为 15,954.70 万元人

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次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的 8.25%,逾期担保 0 元。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2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为支持海运集团的发展,从而促进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的共同繁荣。

2.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为海运集团提供融资担保,有利于保证海运集团筹措生产

经营及其发展所需资金,降低债务风险,促进海运集团的良性发展,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海运集团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担当风险的能力,本公司为其

担保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七、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贷款进行担保的议

案》。由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褚敏、董军、管雄文、蒋

海良和姚成回避表决,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该议案。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

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公司独立董事包新民先生、杨华军先生、林勇先生和胡正

良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继续为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运集团”)

总额在 30,000 万元人民币以内的银行贷款进行担保,期限 3 年。为

海运集团银行贷款进行担保有利于保证海运集团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降低其债务风险,促进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的共同发展,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作为关联担保,公司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回

避了对关联担保议案的表决。我们认为:该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如下审

核意见:

1、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多年以来对公

司的经营与发展给予了大力支持,继续为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的银

行贷款进行担保有利于降低其债权风险,保证该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

金,促进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的共同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本关联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关联担保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

3

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需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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