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2 股票简称:仪电电子 编号: 临 2015-007
900901 仪电 B 股
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公告
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现提名张宏俊为上海仪电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仪电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
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
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
规定;符合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被提名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已发行股份 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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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提名人不在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
职;
(五)被提名人不是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
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
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在
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包括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
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
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
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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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张宏俊,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提
名为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
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
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
(一)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自
然人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五)本人不是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
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
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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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
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
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宏俊
2015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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