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通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3-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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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审计委

员会工作条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

认真履行职责,实施了对公司内部控制健立建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年度财务审计情况进行审查等重要工作。现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构成情况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耿

建涛先生担任。

二、 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

章程》、《公司审计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工作如下:

2014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分别是:

1、2014 年 3 月 24 日,召开 2014 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2013

年年度报告和摘要》。分别就公司提交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年度财

务会计报表说明、审计会计师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定稿进

行审议,并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签字确认。

在会上,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4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形成决议,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14 年 4 月 24 日,召开 2014 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

司财务部提交的《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形成决议,同意提请董

事会审议。

3、2014 年 8 月 19 日,召开 2014 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

司财务部提交的《2014 年半年度报告》,并形成决议,同意提请董事

会审议。

4、201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 2014 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

公司财务部提交的《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形成决议,同意提请

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对 2013 年年度报告审计履职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人员在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

告、2013 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的审计及编制过程中,严格按照《审计

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和监督职能,积极履行其

职责和义务,勤勉尽职,为 2013 年度的年报编制发挥了积极作用。

审计委员会为公司 2013 年度报告开展了以下几个步骤:

1、公司审计委员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 2013 年度经营情况等重大

事项的汇报。

2、公司审计委员会听取公司财务部经理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的汇报,审阅公司编制的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初稿后,形成了

如下意见:

(1)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较真实、能准确反映本公司的年度经营

状况;

(2)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将对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复审。

3、明确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内控报告审计的工作时间表

审计委员会在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审计前,于 2014 年 1 月 27 日

由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会议,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众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了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制度报

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

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及本年度审计重点事宜。

4、督促事务所及时完成审计工作

公司审计委员会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4 年

2 月 8 日进驻公司审计后,及时和事务所沟通,要求其按照审计计划

认真、严谨按期完成本次审计工作。

5、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

委员会再次审阅了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及内控报告,并于 2014 年 2 月

28 日与主审会计师召开沟通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进

行了有效的沟通,履行了职责,同时形成如下意见:

(1)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良好;

(2)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

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内控制度运行良好,无重大、重要缺陷的发生;

(4)同意将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内控报告提交董事会审核。

6、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13 年

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情况感到满意,该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客

观、公正完成本公司的 2013 年度的年审工作。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

务所为本公司 2014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提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审部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

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内审部要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

对内审部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审部

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纰漏。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报

告期内公司各层面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进行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

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实际运作情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为内部控制制

度的运行与审计机构对其进行评价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特此报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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