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利润分配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和上海亚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了认
真的审查,并作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
经我们认真审査,2014年中,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36200万元。
其中:主要为控股子公司上海西盟物贸有限公司借款5500万元提供担
保;为控股子公司上海亚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借款1700万元提供担
保;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和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29000万元提供担
保。上述担保没有发生逾期情况。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 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5年3月26日,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3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829463《04元,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鉴于2014年归属于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294634, 04元,因为2015年公司考虑转型发展
和房地产项目需要资金,将这部分净利润为公司扩大再生产用,所以
2014年的净利润不进行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也不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 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详细审阅了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亚通股 ^,,公,董事会
独 立 董 事 签 名 : 丁 美 红 " ^ 一
0 ^
耿建涛
2015年3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