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煤业 编号:2015-009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为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全资子公司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煤
业”) 、控股子公司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曲江公司”) 、
全资子公司江西煤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三级全资子公
司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储备中心”)。
●担保金额:2015 年度,公司为江西煤业、曲江公司和销售公司向相关银
行借款(授信额度)分别提供最高限额为 148,000 万元、34,000 万元和 12,000 万元,
共计 194,000 万元的担保;公司为储备中心提供 5-10 年期项目借款共计 50,000
万元的担保。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为江西煤业、曲江公司和销售
公司的流动资金借款担保余额分别为 85,000 万元、34,000 万元和 10,000 万元,
共计 129,000 万元;江西煤业实际为储备中心提供流动资金借款担保余额和项目
借款余额分别为 7,000 万元和 6,000 万元,共计 13,000 万元。
●本次担保由被担保人分别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企业资金周转和项目建设需要, 2015 年度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提供下列流动资金借款总计 194,000 万元一年期最高限额担保,为三级全资子公
司提供 5-10 年期项目借款共计 50,000 万元的担保。
(一)为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借款担保 194,000 万元。
1、为全资子公司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148,000 万元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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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江西煤业合并报表口径流动资金借款余额总计为
162,600 万元(含储备中心 7,000 万元)。2015 年,核定江西煤业流动资金借款规
模 200,600 万元(含储备中心 7,000 万元),除储备中心 7,000 万元借款拟继续由江
西煤业担保以及江西煤业申请部分信用、票据质押贷款外,拟由公司继续为江西
煤业 148,000 万元借款(授信额度) 提供为期一年的担保。
2、为控股子公司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公司提供 34,000 万元的担保。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曲江公司流动资金借款余额 34,000 万元。2015 年,
核定曲江公司流动资金借款规模为 34,000 万元,拟由公司继续为该借款(授信额
度)提供为期一年的担保。
3、为全资子公司江西煤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12,000 万元的担保。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销售公司流动资金借款余额 12,000 万元。2015 年,
核定销售公司流动资金借款规模 12,000 万元,拟由公司继续为该借款(授信额度)
提供为期一年的担保。
(二)为三级全资子公司提供项目借款担保 50,000 万元。
储备中心于 2010 年 7 月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煤业独家出资设立,注册地
九江市庐山区新港镇,注册资金人民币 20,000 万元。2011 年 12 月 31 日,江西
省发改委《关于核准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公司煤炭储配项目的批复》(赣发改
能源字〔2011〕2977 号)批复,同意储备中心在九江市长江沿岸新建码头、配
煤场、铁路专用线等 3 项工程。项目总投资 121,599 万元,2014 年末累计完成投
资 67,000 万元。2014 年 3 月 19 日,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江西
煤业为储备中心向工商银行申请 5 年期长期借款 20,000 万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实际提供担保额 6,000 万元,剩余同意提供担保额度 14,000 万元因股东大
会通过日始已期满一年,不再签署。根据江储备中心项目建设进度需要,2015
年预计新增项目借款 50000 万元,公司为其提供 5-10 年期项目长期借款共计
50,000 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29 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 2,787,966,181 元;
3、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丁公路 117 号;
4、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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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营范围:煤炭开采;煤炭经营;对外贸易经营;矿产品销售;对各类
行业的投资;仓储服务;货运代理;设备维修及租赁;房屋租赁;科学研究、信
息和技术咨询服务。
6、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良仕
2014 年 12 月 31 日,江西煤业的资产总额为 729,476 万元,总负债 376,617
为万元,净资产为 352,859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1.6%(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1997 年 4 月 3 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 25,578.73 万元;
3、股权比例:公司和丰城矿务局持有曲江公司股权比例分别为 90%和 10%;
4、注册地址:丰城市曲江镇;
5、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煤炭采掘销售、煤炭精选加工、煤田勘探、煤层气开发利用。
7、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圣辉。
2014 年 12 月 31 日,曲江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113,806 万元,总负债为 83,586
万元,净资产为 30,22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73.4%(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
(三)江西煤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2012 年 7 月 9 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3、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丁公路 745 号;
4、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矿产品销售;对各类行业的投资;国内贸易;对外贸易经营;
仓储服务;房屋租赁;科学研究、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
6、公司法定代表人:李 松
2014 年 12 月 31 日,销售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102,330 万元,负债总额为
99,404 万元,净资产为 2,926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97.1%(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0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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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
3、股权比例: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 100%股权;
4、注册地址:九江市庐山区新港镇;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煤炭选洗及加工,煤炭批发、零售,国内贸易,以自有资金
对外投资、铁精粉、润滑油、沥青、石油助剂、重油、渣油、燃料油销售、货
物装卸、储存,船舶货运代理。
7、公司法定代表人:钟爱和
截止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储备中心的资产总额为 128,035 万元,负债
总额为 109,775 万元,净资产为 18,26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85.7%(经众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事项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实际担保
金额应按照被担保人实际取得的借款金额计算。根据被担保人的申请,担保内容
拟为:
1、担保金额:拟为江西煤业、曲江公司和销售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金额分别为 148,000 万元、34,000 万元和 12,000 万元;为储备中心
长期借款提供担保的金额为 50,000 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流动资金借款 1 年,项目借款 5-10 年。
4、是否有反担保:被担保人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5、反担保金额: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实际发生的借款本金、应付利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其它费用和相关经济损失之和;
6、反担保期限:借款到期后两年。
四、董事会审议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5 年度为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吴明辉先生、王芸女士、孙景营先生在认真查阅了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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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详细资料和听取公司董事会有关人员介绍后,经充分讨论,就公司 2015
年度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 2015 年拟为江西煤业、曲江公司和销售公司向银行借款(授信额
度)提供分别为 148,000 万元、34,000 万元和 12,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拟为
储备中心项目 5-10 年期借款 50,000 万元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要求,并已经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我们认为董事会关于担保的决议程序合
法、依据充分。
(2)江西煤业资产负债率低,偿债能力较强,经营稳定,资产运行质量较
高;公司对曲江公司担保额度为最高限额保证,担保事项财务风险仍处于公司可
控制的范围之内;销售公司具有对公司煤炭产品“统购统销”和煤炭销售管理职能
的优势,发展前景较好;储备中心项目可行。被担保人均为公司高度集权管理模
式下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
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上述流动资金和项目借款。
(3)同意《关于 2015 年度为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4)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外担保情况
1、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已办理的担保余额为
142,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同意 2014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江西煤业借款(授
信额度)提供最高限额 169,680 万元为期一年的担保。公司实际为江西煤业提供担
保余额共计 85,000 万元;
(2)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同意 2014 年度
为控股子公司曲江公司提供最高限额共计 46,980 万元(分别同意 18,000 万元和
28,980 万元)借款(授信额度)为期一年的担保。公司实际为曲江公司提供担保余
额共计 34,000 万元;
(3)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同意 2014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销售公司借款(授
信额度)提供最高限额 15,880 万元为期一年的担保。公司实际为销售公司提供担
保余额共计 1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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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同意 2014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江西煤业物资供
应有限公司借款(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限额 5,000 万元为期一年的担保。公司实际
为供应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0;
(5)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同意 2014 年度江西煤业为其全资子公司储备
中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 7,000 万元为期一年的担保。江西煤业实际为储备中心提
供担保余额共计 7,000 万元。
(6)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江西煤业为储备中心向工商银
行申请 5 年期长期借款 20,000 万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江西煤业实际提供
长期借款担保余额 6,000 万元。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2、截止本次会议召开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 142,000
万元,占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40.3%。无逾期贷款。
六、其他
1、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授权及审批事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内
办理担保业务。公司在担保额度内具体办理每笔担保业务时,授权董事长签署
相关协议,将不再逐项提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
3、该担保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签发有效。
七、备查文件
1、上述被担保人营业执照;
2、公司与上述被担保人签订的《反担保合同》;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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