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董事
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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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
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内控自我评价将公司下属各单位纳入评价范围,但按照风险
导向原则,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重点关注高风险领
域。主要包括具体的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社会责任、企
业文化、依法治企、合同管理、货币资金、存货管理、销售和应收账
款、采购和应付账款、生产和成本会计、人事和工资、成本管理、固
定资产及建工程、投融资、会计与财务报告、现金收支、电子数据处
理、财务预算、关联方交易、信息系统、反舞弊、内部报告等系统的
程序和活动的控制。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内控评价依据以下六项工作内容:一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评价指引》要求,公司制定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办
法和工作要求,它包含了制度建设、执行效果、缺陷整改等与公司内
部控制系统有关的问题。二是公司组织各单位召开 2014 年内控自我
评价工作会议,统一部署 2014 年度内控自我评价工作。三是各单位
组织自查自纠,并向公司提交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四是公司内控工作
小组成员,独立对各单位内控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问题和
出具审议意见。五是公司组织人员到各单位并依照该单位内控自我评
价报告逐项复审,以检验内控实际情况与报告的一致性。六是公司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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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工作小组成员集中审议各单位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分类归纳整理评
价结果,报公司内控领导小组审议。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重大缺陷:预计单项影响金额为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
及以上的缺陷。
重要缺陷:预计单项影响金额为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
但不足 4%的缺陷。
一般缺陷:预计单项影响金额不超过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1%的缺陷。
同时,以下任一情况可视为重大缺陷的判断标准:
(1)识别出高级管理层中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2)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
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以下任一情况可视为重要缺陷的判断标准:
(1)沟通后的重要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的纠正;
(2)控制环境无效;
(3)公司内部审计职能无效;
(4)对于是否根据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和应用
的控制无效;
(5)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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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无效;
2.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根据对内
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程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缺陷的认定标准。
另外,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
陷:
(1)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公司未能达到预
期目标;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不合格;
(3)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没有发现
重大及重要缺陷,发现公司下属五个单位存在共18个财务报告一般缺
陷,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
(1)在销售与收款循环方面;
(2)在筹资与投资循环方面;
(3)在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方面;
以上财务报告一般缺陷对公司财务报表不构成影响。截止2014
年12月25日,18个财务报告一般缺陷已经得到有效整改。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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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及非财务报告重大缺
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已于 2014 年 1 月开始实施(2014-2016)内部控制规划方案,
方案有三项任务:一是构建公司内控环境,二是建立、健全、完善公
司内控制度,三是持续履行内控监督职能。方案的目标定位:一是通
过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推动公司各业务领域管理完善;二是通过开展
公司内控建设,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生产率,资本保值增值;三是通
过补充和完善公司内控制度,以使公司管理更加系统化、全面化、完
善化、规范化。
2014 年公司提升管理要求,共新建内控制度 157 个,修改完善内
控制度 107 个。2015 年,公司将依据国家财政部 2014 年 12 月 23 日
下发的《电力行业内部控制操作指南》细分的发电、输电、配电、变
电、电力建设、电力设计及电力辅助等内控要求,对公司内控建设进
行一次全面地重新梳理和设计,以使公司管理更有效果、更有效率。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廖政权
201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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