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港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3-28 11: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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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国际港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2014 年

度,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

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

现就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上港集团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咨询机构,并制定

了《上港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对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职责权限、工作程序、议事规则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且由独立董事(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4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 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

部会议。会议分别就 2013 年年度报告、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情况及半年度财务报告审

阅情况、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和次年内部审计工作打算、续聘 2014 年度

审计机构等事宜进行了讨论,并提出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召

开情况如下:

会议 召开日期 会议讨论内容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报告 2013 年度财

审计委员 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情况,并与独立董事沟通审

会 2014 2014 年 2 计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法;

年第一次 月 17 日 2.审议公司审计部《关于上港集团 2013 年度内部审计工

会议 作总结》

3.审议公司审计部《2014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1

1.审阅上港集团 201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听取和审议公司审计部《关于 2013 年度内部控制检查

监督工作报告》;

3.审阅并向董事会递交《上港集团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

审计委员

价报告》;

会 2014 2014 年 3

4.审阅 201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 2013 年度内部控制

年第二次 月 25 日

审计报告;

会议

5.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工作进

行评估并提出下一年度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6.完成并向董事会递交《上港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审计委员

会 2014 2014 年 8

审议上港集团 201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年第三次 月 22 日

会议

审计委员

会 2014 2014 年 10 1.审议《上港集团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年第四次 月 23 日 2.审议《关于上港集团会计政策变更的报告》

会议

审计委员

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讨论和沟通 2014

会 2014 2014 年 11

年度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应关注的

年第五次 月 20 日

重大事项。

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是经财政部、证监会审核推荐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且已经完

成特殊普通合伙转制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

布的《2014 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排名中名列第 4 位

(国内所排名第 2 位),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相应资质条件。自聘任以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一直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在年度审计工作中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

工作态度,能恪守职业道德,遵循审计准则,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

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2

经审计委员会讨论后,向董事会建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上

港集团 2014 年度的审计机构,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上港集团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财务报告审计等审计业务。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经公司于 2013 年 6 月 7 日召开的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对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等审计业务的审

计报酬,拟控制在人民币 750 万元之内。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实

际支付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13 年度审计费为人民币 705 万元。

经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对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14 年度的审计报酬,拟控制在人民币 750 万

元之内。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

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

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

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

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

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

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促进了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

作。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

题的情况。同时,公司审计部也荣获了“2011 至 2013 年度全国内部审

计先进集体”称号。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

3

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

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

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

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

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

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

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

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包括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持续、良好的沟通,协调解决审计中出现的

问题,并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计划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在公司

年度审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四、总体评价

2014 年,上港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管一民、姜海涛、莫 峻

2015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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