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国际港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2014 年
度,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
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
现就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上港集团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咨询机构,并制定
了《上港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对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职责权限、工作程序、议事规则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且由独立董事(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4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 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
部会议。会议分别就 2013 年年度报告、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情况及半年度财务报告审
阅情况、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和次年内部审计工作打算、续聘 2014 年度
审计机构等事宜进行了讨论,并提出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召
开情况如下:
会议 召开日期 会议讨论内容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报告 2013 年度财
审计委员 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情况,并与独立董事沟通审
会 2014 2014 年 2 计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法;
年第一次 月 17 日 2.审议公司审计部《关于上港集团 2013 年度内部审计工
会议 作总结》
3.审议公司审计部《2014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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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阅上港集团 201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听取和审议公司审计部《关于 2013 年度内部控制检查
监督工作报告》;
3.审阅并向董事会递交《上港集团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
审计委员
价报告》;
会 2014 2014 年 3
4.审阅 201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 2013 年度内部控制
年第二次 月 25 日
审计报告;
会议
5.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工作进
行评估并提出下一年度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6.完成并向董事会递交《上港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审计委员
会 2014 2014 年 8
审议上港集团 201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年第三次 月 22 日
会议
审计委员
会 2014 2014 年 10 1.审议《上港集团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年第四次 月 23 日 2.审议《关于上港集团会计政策变更的报告》
会议
审计委员
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讨论和沟通 2014
会 2014 2014 年 11
年度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应关注的
年第五次 月 20 日
重大事项。
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是经财政部、证监会审核推荐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且已经完
成特殊普通合伙转制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
布的《2014 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排名中名列第 4 位
(国内所排名第 2 位),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相应资质条件。自聘任以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一直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在年度审计工作中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
工作态度,能恪守职业道德,遵循审计准则,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
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2
经审计委员会讨论后,向董事会建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上
港集团 2014 年度的审计机构,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上港集团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财务报告审计等审计业务。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经公司于 2013 年 6 月 7 日召开的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对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等审计业务的审
计报酬,拟控制在人民币 750 万元之内。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实
际支付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13 年度审计费为人民币 705 万元。
经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对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14 年度的审计报酬,拟控制在人民币 750 万
元之内。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
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
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
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
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
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
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促进了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
作。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
题的情况。同时,公司审计部也荣获了“2011 至 2013 年度全国内部审
计先进集体”称号。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
3
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
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
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
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
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
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
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
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包括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持续、良好的沟通,协调解决审计中出现的
问题,并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计划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在公司
年度审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四、总体评价
2014 年,上港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管一民、姜海涛、莫 峻
2015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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