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科: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3-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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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要求,勤勉、忠实、尽

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14 年度履行职

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目前有三名独立董事,分别是茅宁先生、周友梅先生和葛扬

先生。

茅宁,中共党员,工学博士。历任南京大学工商管理系副系主任、

系主任,商学院院长助理,南京大学 EMBA 及高级经理培训中心主

任,南京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南京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

导师,江苏省数量经济与管理科学学会会长,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

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友梅,民建会员,研究生学历。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

硕士研究生导师,江苏省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委员,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副会长,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江

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葛扬,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后。现为南京大学商学院经济学系

主任,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南京大学长江三角洲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兼任中央马

1

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专家组主要成员、全国综合大学《资本

论》研究会秘书长、江苏省房地产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主要从事社会

主义经济理论研究和房地产经济理论研究。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

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14 年,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 10 次,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茅 宁 10 9 1

周友梅 10 10 0

葛 扬 10 10 0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并根据公司各独立董事的专业特

长,分别在各专业委员会中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出席了 2014 年

全部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就公司投融资、风险防控、薪酬制度执行、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

进行了客观、独立地审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各项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

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

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并就相关议题发表独

立意见,在与公司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

其它事项均投赞成票,董事会相关决议均以全票表决通过。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

独立董事全部出席了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以及 201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4 年度我们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对公司和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做到会前积极了

解各项议案的基本情况,对议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会中对所议事

项发表明确意见或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或专项

说明)。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14 年 3 月 4 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我们

对《关于转让公司所持苏州栖霞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

2014 年 5 月 23 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我们

对《关于减少公司参股子公司南京栖霞建设仙林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

2014 年 7 月 15 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我们

对《关于认购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

2014 年 7 月 24 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我们

对《关于子公司承建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相关项目的议案》、《关于授

权董事长在 4 亿元额度范围内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借款的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

2014 年 10 月 31 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我们对《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构成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于增加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

3

立意见,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14 年 3 月 27 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我们

对《关于与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互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同意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事宜。

2014 年 3 月 27 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我们

对公司 2013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14 年 4 月 24 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我们

对《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将该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4 年 10 月 31 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我们对《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 2014 年继续认真执行《高级管理人员 2013-2015 年度考

核及薪酬管理实施办法》,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

情况进行了考察,并就薪酬发放事项按规定程序进行审议。有关高级

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事项及奖励基金提取事项,均获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议通过。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4 年度,公司未出现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我们同意公

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13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以 2013 年末总股本 516,218,832 股为基数,

4

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6 元(含税)的 2013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以前年度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梳理,在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并按照承诺事

项履行了义务。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长期以来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监管法律法规,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重视提升信息披露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2014 年度,公司坚持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的对外

披露信息,未发生违反规定的事项。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4 年,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有序开展。公司的内控工作小组,

按照年初制定的内控检查监督工作计划,到各有关单位开展实地调研

和检查工作,督促和帮助有关单位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内部

控制的有效运行;内控工作小组将工作内容汇总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根据各位委员的专业指导意见,及时对内控工作予以调整,提升工作

效率与工作质量。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的内部控制进行了外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具

有制度、人员、外部监督等各方面的保障,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

健康发展。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具备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审慎行使股东大

会赋予的职权,以规范、协调、高效的运作推动公司整体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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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

各委员会按照相关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地审议公司重大投融

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情况、高管薪酬、人员提名等有关事项,为

董事会最终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十)其他

2014 年 10 月 27 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我

们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之间进行

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与合作,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经营活动稳步推进,

内控制度体系完善,财务运行稳健,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信息披露公

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职,本着客观、公正、

独立的原则,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独立职能为公司发展提供更专业的

意见和建议,并按照法定要求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茅宁、周友梅、葛扬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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