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中电远达 编号:临 2015-007 号
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执行新颁布与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 年,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
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
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
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准则》
五个准则进行了修订,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
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
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三个准则,
除《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从 2014 年度及
以后期间执行外,其余各项准则从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二、公司执行 2014 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影
响
按照证监会修订后的 2014 年度财务报告格式及修订后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要求,公司需对
原在资产负债表中“其他非流动负债”列报的政府补助重分
类至“递延收益”进行列报,并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年初数进
行追溯调整。
2013年12月31日
项 目 原列报 现列报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
政府补助 -41,373,981.69 41,373,981.69
合 计 -41,373,981.69 41,373,981.69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公
司三季度财务报告时由于正在梳理过程中,未披露该准则对
公司的影响情况。经公司进行后续的梳理,该准则执行对公
司财务报表未产生影响。
公司 2014 年度执行新颁布与修订的会计准则涉及的调
整事项均为会计报告项目重分类,以上事项调整不影响公司
2014 年度与 2013 年度损益,不影响 2014 年末与年初的资产、
负债、净资产总额。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公司根
据财政部、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并对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
行追溯调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
意公司执行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
公司监事会意见:公司执行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
关企业会计准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
准则。
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
则,并对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追溯调整,符合相关的要求,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
执行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