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源煤业: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3-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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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煤业 编号:2015-007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并于 2015 年 3 月 26 上午

8: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小桥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对有关议案

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其中 5 票赞成,0 票反

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4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其中 5 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对各项资产 201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 32,824,482.46 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4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其中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

议案》,其中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规

定,同意公司下列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鉴于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3,639,420.52 元,无可供股东分配的

利润,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201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

1

积不转增股本。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 5 票赞

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单位之间的日常关联交

易 2014 年度发生额;同意公司与该等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2015 年度预计

金额;同意公司与该等关联方之间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其中 5 票

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其中 5 票赞成,0 票

反对,0 票弃权。

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

监事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财政部

颁发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续聘有利于审计工作延续及提高审计工作效

率。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5 年新增流动资金借款规模的议案》,其中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 2015 年在上年末存量流动资金借款基础上增加银行借款规模

50,000 万元,即 2015 年度最高流动资金借款规模为 360,600 万元人民币。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流动资金借款规模内办理银

行信贷业务。公司在上述流动资金借款规模内具体办理每笔业务时,授权董事长

签署相关协议,不再逐项提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关于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

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公司

2

2015 年流动资金借款 7,000 万元,继续提供一年期连带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保证。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业务。公

司在担保额度内具体办理每笔担保业务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将不再逐

项提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该担保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签发

有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为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其

中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丰城曲江

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江西煤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向相关

银行借款(授信额度)提供一年期最高限额分别为 148,000 万元、34,000 万元和

12,000 万元,共计 194,000 万元的担保。同意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 5-10 年期项目借款共计 50,000

万元,并由公司为该项目借款提供担保。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业务。公

司在担保额度内具体办理每笔担保业务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将不再逐

项提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该担保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签发

有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其中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14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

开程序和决议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成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符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公司经营

管理班子做到了勤勉尽职、忠于职守,在履职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2、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和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报告期内公司与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

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公司章程》和《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交易条件坚持公平、合理原则,执行的价格是公允

的,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4、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总经理工作报

告》、《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一年来的工作情况。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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