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柴股份: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3-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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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上柴股份 上柴 B 股 股票代码:600841 900920 编号:临 2015-006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概况

经公司董事会六届七次会议及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与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集团)签订了《零

部件和配件供应框架协议》、《生产服务框架协议》、《房屋及土地租赁

框架协议》,与上汽集团控股的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上汽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上述

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公司与上汽集团等签署协议且公司 2011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三年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新的协议取代前述

协议之日止。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与上汽集团续签《零

部件和配件供应框架协议》、《生产服务框架协议》、《房屋及土地租赁

框架协议》,与上汽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上述四个协

议自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原协议自动失效。

上述协议将按照市场原则,就交易内容、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价格、

期限和终止、声明担保和保证、不可抗力、保密条款、争议及处理等

进行约定。在每年初预测该类关联交易项下本年度公司发生的相关金

额,并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无需就

1

该协议项下的具体实施协议进行表决。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

司将按照会计准则计算实际发生的金额,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汇

报。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履行上述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根据业务需要,公司与上海菱重

增压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菱重增压器)、上海菱重发动机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菱重发动机)等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概况和关联关系

1、上汽集团:法定代表人:陈虹;注册资本 11,025,566,629 元;

成立日期 1997 年 11 月 24 日。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汽车,摩

托车,拖拉机等各种机动车整车,机械设备,总成及零部件的生产、

销售,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咨询服务业,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

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

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

外),本企业包括本企业控股的成员企业,汽车租赁及机械设备租赁,

实业投资,期刊出版,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

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上汽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2、菱重增压器:法定代表人:钱俊;注册资本 2,059.50 万美元;

注册地:上海市青浦区;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经

营范围:设计和制造发动机进气增压器及其配套的相关零部件,销售

自产产品,并提供产品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从事上述产品及同类商

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相关配套业务(涉及配

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菱重增压器是公司的联营公司。

3、菱重发动机:法定代表人:钱俊;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注

册地:上海市杨浦区;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经营

范围:船用发动机、发电用发动机、发电机组及相关部件的设计和制

2

造;销售自制产品;船、电发动机和发电机组,及其相关部件的批发

和进出口;提供产品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

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

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菱重发动机是公司的合营公司。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上汽集团、上汽财务公司、菱重增压器、菱重发动机等

关联方之间购买、销售和服务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

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

加合理的费用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

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财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定

价按照银监会规定要求执行。

四、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有效期

协议有效期自公司与上汽集团等签署协议且公司 2014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三年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新的协议取代前述

协议之日止,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股东的影响

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向上汽集团等关联方采购发动机零部件,属日

常零部件采购;向上汽集团等关联方销售发动机及配件,属日常产品

配套。上汽财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本公司有关存款、结算及

其他金融中间业务等业务。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

诚实信用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是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

的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不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说明

2014 年初,公司预计 2014 年度《零部件和配件供应框架协议》

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69,821.20 万元;《生产服务框架协议》

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12,959.50 万元;《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400.00 万元,且日均存款金额不超过 3

3

亿元;《房屋与土地租赁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1,200.00 万元;预计与菱重增压器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5,500.00

万元;与菱重发动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3,000.20 万元。

2014 年公司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 67,464.23 万元,其中:

提供“零部件和维修配件供应”的金额为 56,782.74 万元,提供“生

产服务”的金额为 4,765.26 万元;与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提供“金融服务”的金额为 244.24 万元;“房屋与土地租赁”的金

额为 962.00 万元;与菱重增压器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3,527.37 万元;

与菱重发动机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1,182.62 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正常的、持续

性的交易行为,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采用市场价定价,对本公司的独

立性不构成影响,本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

赖或被其控制,不会对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七、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

基于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并考虑业务发展

及可能发生的变动因素后,公司预计 2015 年度《零部件和配件供应

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123,684.16 万元;《生产服务

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24,139.50 万元;《金融服务

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400.00 万元,且日均存款金

额不超过 3 亿元;《房屋与土地租赁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

金额为 1,200.00 万元;预计与菱重增压器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4,800.00 万元;与菱重发动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5,732.00 万元。

八、审议程序

1、此事项经独立董事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七届七次会议

审议。

2、2015 年 3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七届七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

弃权、0 票反对通过《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 2015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他四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还将提

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欧阳明高、严义明、孙勇,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通过审查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汽车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等之间拟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文件,并对交易主体的关

联关系、交易背景、交易定价等事项从独立、公正的角度出发进行了

审慎判断,现发表如下意见:

(1)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日常关联交易定价依据: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

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

加合理的费用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

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金融服务的定价按照银监会规定要求执行。上述定价依据合理,

遵循了商业原则。

(3)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

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

赖或被其控制,不会对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4)董事会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董事会七届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七届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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