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
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
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
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各
主要业务系统(采购处、销售处、财务处、人力资源处、企管处、物
供处、装备制造处、信息中心、安环处),纳入评价范围单位占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总额的99.66%,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9.52%。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层面: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
业文化等。
业务流程层面: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
程项目、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公司整体层面内部控制、财务报
表的编制流程、筹资与投资流程、销售与收款流程、在建工程流程、
安全生产流程等方面。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
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
行业特征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
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了一致,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定义及衡量标准
如下:
1、 定义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具有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
防止或发现公司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缺陷或多
项缺陷的组合。
重要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
以引起负责监督公司财务报告的人员关注的一项或多项缺陷的组合。
一般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
缺陷。
2、 定量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
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
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并综合考虑营业收入、公司总资产、税前
净利润等,研究确定了适用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定量标准 缺陷影响大于或等于 缺陷影响大于或等 缺陷影响小于2014
2014年12月31日合 于2014年12月31 年12月31日合并财
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 日合并财务报表营 务报表营业收入的
的1% 业收入的0.5% 0.2%
3、 定性标准
除考虑定量标准外,公司在进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时,
还对可能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分析以下因素:
(1)是否涉及管理层任何舞弊;
(2)是否存在会计基础缺陷;
(3)是否存在财务报告相关的关键信息系统缺陷;
(4)是否对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例如对以下因素的影
响:生产安全、质量、合规性,以及可能需要高级管理层介入处理;
(5)该项控制与其他控制的相互作用或关系,该项缺陷与其他缺
陷之间的相互作用;
(6)控制缺陷在未来可能产生的影响。
对于重大缺陷,管理层还关注以下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重述以前公布的财务报表,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
大错报;
(3)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
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针对同一重要账户、列报及其相关认定或内部控制要素存在
多项缺陷;
(6)本年度内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7)发生重大损失,能够合理证明该损失是由于一个或多个控制
缺陷而导致。
内部控制缺陷影响程度评价还需考虑以下影响:
(1)关注和分析对其他控制的影响,充分考虑不同控制点的缺陷
组合的风险叠加效应。
(2)补偿性控制的作用。补偿性控制是其他正式或非正式的控制
对某一控制缺陷的遏制或弥补。
根据上述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
本次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未发现报告期内存在重
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
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
制信息。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
况和风险水平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下一年度,
公司将继续深化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大力推进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
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