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投资: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3-27 13:53:3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

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

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

1

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为母公司和主要控股子公司,包括:

(1)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母公司,从事投

资与投资服务。

(2)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

事物流交易与信息平台的建设与服务。

(3)上海长发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国

际货运代理业务。

(4)上海西铁长发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

2

国际运输代理业务。

(5)上海长望气象科技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气

象仪器产品的制造。

(6)上海气象仪器厂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气象

仪器产品的制造。

(7)上海西乐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从事 BT 项

目建设与管理。

(8)上海市张东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从事 BT

项目建设与管理。

(9)上海拱极东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从事 BT

项目建设与管理。

(10)上海仪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物业管

理。

(11)上海长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投

资与投资管理。

(12)安庆长投矿业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从事铜矿、银

矿地下开采、加工(选矿);自产矿产品销售,矿业信息咨询服务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的 96.49%,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7.11%,利润总额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 94.44%。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结构、企业文化、

社会责任、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金活动、 采购业务、资产管理、

3

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

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业务、投资与筹资活

动、销售业务、资产管理、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手

册》、《内部控制评价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0.5%;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利润总额的 5%;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

报≥资产总额的 0.5%;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错报≥所有者权益总

额的 0.5%。

重要缺陷:营业收入总额的 0.2%≤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0.5%;

利润总额的 2%≤错报<利润总额的 5% ;资产总额的 0.2%≤错报<

4

资产总额的 0.5%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2%≤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

的 0.5%。

一般缺陷: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0.2%;错报<利润总额的 2%;

错报<资产总额的 0.2%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2%。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发现并

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控

制环境无效;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外部审计发现当

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已经

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公司审

计委员会和审计监察室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

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发现并

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管理层重

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认定: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1000 万元以上,或对公司造

成较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重要缺陷认定: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100 万元至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5

一般缺陷认定: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以下,

或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

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

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其他对公

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 居亮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25 日

6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长江投资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