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预计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
易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交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经过认真核查,对
预计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201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我们
事先已审议并同意。这些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是必要
的、有利的。关联交易的签订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确定的价格是公
允的市场价格,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 2015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占公司2014年主营业务
收入的0.34%,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的主
营业务也不会因此而形成依赖。
三、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履行了诚信
义务,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也未发现上述关联交易中存在损害公司或
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王力群 刘长奎 陈乃蔚
于二 O 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