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运股份:关于向上海交运(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3-27 15: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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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76 股票简称: 交运股份 编号:临 2015-004

债券代码:122205 债券简称:12 沪交运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上海交运(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向控股股东上海交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交运集团”) 申请提

供人民币 5,000 万元的一年期委托贷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90%。

本项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也

有利用于公司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重大风险,也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交运(集团)公司持有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51.01%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主业发展项

目建设,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向交运集团申请提供人民币(下同)

5,000 万元的一年期委托贷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90%。

二、关联方介绍

1. 公司名称:上海交运(集团)公司

注册号:310000000043290

法定代表人:陈辰康

注册资本:人民币143993.3万元

住所:上海市恒丰路258号二楼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授权范围内的资产经营管理、水陆交通运输、

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产权经纪。

2.公司名称: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注册号:310000000023877

法定代表人:陈辰康

注册资本:人民币86237.39万元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工业园区民冬路239号6幢101室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汽车货物运输装卸,公路省(市)

际旅客运输,二类货运代理,汽车修理,汽车机械配件制造、销售,

工程机械及专用汽车制造、销售,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仓储,

钢材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

权益为 34.7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46.4%;2014 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

利润 3.2 亿元,营业总收入 89.4 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主业,开拓新市场,公司汽车零部件制造、现

代物流、汽车后服务重点项目建设正有序推进。为保持主业健康、稳

定的发展,同时降低融资成本,交运集团拟通过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

5,000 万元委托贷款,期限 1 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 90%。

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各子公司重大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由交运集团提供的 5,000 万元的委托贷

款。

2、本次委托贷款自董事会批准后,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状况申

请在 2015 年度内分次实施,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1 年,利率为

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90%。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为委托贷款,将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委

托具有国家认定资质的商业银行进行,公司无需提供担保、抵押等任

何附加条件。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是: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

2

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 90%计。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项目建设的支持,有利于公

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也有利用于公司降低财务费用,确保公司拥

有稳定充足的现金流量用于生产经营和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通过具有国家认定资质的商业银行实施,交易价格

低于国家颁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全票

审议通过了《向上海交运(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

议案》。由于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辰康先生、朱戟敏

先生以及黄伟建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六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

审议和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2015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并出具如下独立

意见:

1、本项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持

续发展,也有利用于公司降低财务费用,确保公司拥有稳定充足的现

金流量用于生产经营和发展。

2、 本项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

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

利益。

3、本项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履行

了诚信义务,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也未发现上述关联交易中存在损害

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3

八、备查文件

1、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委托贷款(关联交

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委托贷款(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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