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 编号:临 2015-016 号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唐家渡电航工程取水发电对公司发电影响补偿协议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补偿年限:自南北埝取水坝开始拆除之日起至唐家渡电航终
止运行之日止。
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进行发电损失量的补偿不会影响公司
的收入和利润。
2015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 9 名董
事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唐家渡电航工程取水发电对公司发电影响补
偿协议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件概述
遂宁市政府拟在涪江干流遂宁市河段修建唐家渡电站。公司所属
龙凤电站(装机容量 0.66 万 kW)和小白塔电站(装机容量 1.6 万 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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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唐家渡电航工程的上游,公司所属过军渡电站(装机容量 4.5 万
kW)位于唐家渡电站的下游,唐家渡电站的修建将致公司所属龙凤
电站和小白塔电站发电量减少,致公司所属过军渡电站发电量增加。
根据水利部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测算结果,唐家渡电航工程建
成后给公司造成的年损失电量为 4,253 万 kWh 。
公司与唐家渡电站业主方遂宁盛元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盛元公司”)形成了《唐家渡电航工程取水发电对龙凤、小白
塔、过军渡电站发电影响的补偿协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同意协议内容。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补偿方(甲方):遂宁盛元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受偿方(乙方):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丙方):遂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补偿范围
盛元公司每年补偿公司电量 4,253 万 kWh。补偿电量的现金价值
按公司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下网电量的电费均价计算。
(三)补偿方式
1、置换补偿。在一个补偿年度内,盛元公司从唐家渡电航项目
的年发电量中置换 4,253 万 kWh 给公司,每月置换 350 万 kWh,最
后一个月置换 403 万 kWh。
2、现金补偿。在一个补偿年度内,盛元公司按每月 350 万 k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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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现金价值,最后一个月按 403 万 kWh 的现金价值,以现金方式补
偿给公司,每月 25 日前支付。
3、置换补偿和现金补偿可交叉进行。
(四)补偿年限
自南北埝取水坝开始拆除之日起至唐家渡电航终止运行之日止。
(五)保证
保证人为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自唐家渡电航终止运
行之日起二年。
三、对公司的影响
盛元公司对本公司进行发电损失量的补偿不会影响公司的收入
和利润。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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