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电力:关于唐家渡电航工程取水发电对公司发电影响补偿协议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3-27 15: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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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 编号:临 2015-016 号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唐家渡电航工程取水发电对公司发电影响补偿协议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补偿年限:自南北埝取水坝开始拆除之日起至唐家渡电航终

止运行之日止。

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进行发电损失量的补偿不会影响公司

的收入和利润。

2015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 9 名董

事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唐家渡电航工程取水发电对公司发电影响补

偿协议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件概述

遂宁市政府拟在涪江干流遂宁市河段修建唐家渡电站。公司所属

龙凤电站(装机容量 0.66 万 kW)和小白塔电站(装机容量 1.6 万 kW)

1

位于唐家渡电航工程的上游,公司所属过军渡电站(装机容量 4.5 万

kW)位于唐家渡电站的下游,唐家渡电站的修建将致公司所属龙凤

电站和小白塔电站发电量减少,致公司所属过军渡电站发电量增加。

根据水利部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测算结果,唐家渡电航工程建

成后给公司造成的年损失电量为 4,253 万 kWh 。

公司与唐家渡电站业主方遂宁盛元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盛元公司”)形成了《唐家渡电航工程取水发电对龙凤、小白

塔、过军渡电站发电影响的补偿协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同意协议内容。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补偿方(甲方):遂宁盛元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受偿方(乙方):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丙方):遂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补偿范围

盛元公司每年补偿公司电量 4,253 万 kWh。补偿电量的现金价值

按公司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下网电量的电费均价计算。

(三)补偿方式

1、置换补偿。在一个补偿年度内,盛元公司从唐家渡电航项目

的年发电量中置换 4,253 万 kWh 给公司,每月置换 350 万 kWh,最

后一个月置换 403 万 kWh。

2、现金补偿。在一个补偿年度内,盛元公司按每月 350 万 kWh

2

的现金价值,最后一个月按 403 万 kWh 的现金价值,以现金方式补

偿给公司,每月 25 日前支付。

3、置换补偿和现金补偿可交叉进行。

(四)补偿年限

自南北埝取水坝开始拆除之日起至唐家渡电航终止运行之日止。

(五)保证

保证人为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自唐家渡电航终止运

行之日起二年。

三、对公司的影响

盛元公司对本公司进行发电损失量的补偿不会影响公司的收入

和利润。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25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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