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环药业: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3-27 13: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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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13 江苏联环药业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 公告编号:2015-014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085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08075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5 年 4 月 1 日

● 除权(除息)日:2015 年 4 月 2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5 年 4 月 2 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8 日召开了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5 年 3 月 19 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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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4 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 2015 年 4 月 1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 156,700,18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5 元(含税),扣税后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75 元,共计派发股利

13,319,516.07 元。实施后总股本为 156,700,189 股,增加 0 股。

(四)扣税情况:

(1)对于持有本公司 A 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分红派

息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统一按 5%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

红利为每股 0.08075 元人民币。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

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财税[2012]85 号通知》”),

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

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

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5%。个人股东(包括

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

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

中登上海分公司,并按照《财税[2012]85 号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2)对于持有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

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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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国

税函[2009]47 号通知》”)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 0.0765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

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国税函[2009]47 号通知》的规

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如存在除前述 QFII 以外的其它 A 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该等股东应参考《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自行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0.085 元人民币。

(3)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本公司 A 股股票的机

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0.085 元人

民币。

(4)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 “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

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

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财

税[2014]81 号通知》”)执行,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

派发现金股息 0.0765 元人民币。

三、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5 年 4 月 1 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5 年 4 月 2 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5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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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5 年 4 月 1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

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

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

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控股股东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4-87813082

七、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5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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