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9 证券简称:抚顺特钢 编号:临 2015-022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日期:2014 年 7 月 1 日
2、变更原因:
2014 年,财政部修订和新发布了八项会计准则,其中新增三项,分
别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
露》,修订五项,分别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
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
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根据财政部要求,以上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八项新
会计准则,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原有会计政策及会计制
度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4 年度及
其以前年度各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抚顺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