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航空:与控股子公司互保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3-26 17: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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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航空与控股子公司互保公告

证券代码:600221 900945 股票简称:海南航空 海航 B 股 编号:临 2015-014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互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互保情况概述

为共享金融机构授信资源,满足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

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董

事会提请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华航空”)、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安航空”)、山西航

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航空”)、北京科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科

航”)、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祥鹏航空”)、新疆乌鲁木齐航空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鲁木齐航空”)和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航

空”)2015 年的互保额度为 200 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互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

手续,在此担保额度内的单笔担保不再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此次互

保授权期限自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 2015 年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之日止。

二、2014 年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互保情况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分别为控股子公司新华航空、长安航空、山西航

空、北京科航、祥鹏航空、乌鲁木齐航空以及福州航空提供 41.07 亿元、45.78 亿元、

10.50 亿元、9.10 亿元、7.00 亿元、0 亿元和 0 亿元的担保,担保总额为 113.45 亿元,

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互保额度内。

三、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 22.59 亿元人民币,公司所持权益比例为 100%。经营范围包括

许可经营项目:有天津始发(部分航班由北京始发)至国内部分城市的航空客、货运

输业务。一般经营项目:资产管理;航空器材、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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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航空与控股子公司互保公告

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日用百货、纺织品、机械、电子设

备、黑色金属的销售;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新华航空》杂志发布国内外广

告;进出口业务。

2、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 26.18 亿元人民币,公司所持权益比例为 67.01%。经营范围为由

陕西省始发至国内部分城市的航空客、货运输业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有

效期至 2016 年 1 月 17 日);与航空运输相关的延伸服务及地面汽车运输服务;航空

配餐业、旅游业、房地产业;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3、山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 13.02 亿元人民币,公司所持权益比例为 50.60%。经营范围主要

为由山西省始发至相邻省际间的支线航空客、货运输业务;航空运输可获代理;一般

经营项目为代购机票;代理报关;机械设备维修;装潢设计;地貌模型制作;批发零

售建材、百货、焦炭。

4、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 16.10 亿元人民币,公司所持权益比例为 86.68%。经营范围为国

内(含港澳台)航空客货运输业务;至周边国家的国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货物进出

口;保险兼业代理;礼品销售;景点及演出门票代售;酒店代订;汽车租赁;广告经

营。

5、新疆乌鲁木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 30 亿元,其中公司所有权益比例为 86.32%。法定代表人张京生,

经营范围:国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从乌鲁木齐始发的港澳台和国际航空客货运输业

务;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销售,工艺美术品销售,化妆品销售,货物与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广告业务。

6、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 20 亿元,其中公司所有权益比例为 60%。法定代表人刘开宏,

经营范围:国际、国内(含港澳台)航空客货运输业务;与航空运输相关的服务业务,

航空器维修;候机楼服务和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

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销售电子产品、工艺品、化妆品;设计、制

作、发布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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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北京科航投资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 1.50 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所持权益比例为 95%。经营范围为

项目投资管理、销售自行开发商品房、物业管理、酒店管理、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分支机构主要经营住宿、制售中餐、西餐、日用百货、会议服务、商务

服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等。

四、与控股子公司互保主要内容

公司提请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新华航空、长安航空、山

西航空、北京科航、祥鹏航空、乌鲁木齐航空和福州航空 2015 年的互保额度为 200

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互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在此担保额度内的单笔担

保不再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 2015 年年度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上总结汇报 2015 年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互保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批准公司与控股子公司 2015 年互保额度,有利于公司与控股

子公司共享金融机构授信资源,满足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目

前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同意提请股东

大会批准公司与控股子公司 2015 年互保额度。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均符合担保的相关规定,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进行互保,能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可靠的资金保

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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