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42 证券简称:一汽富维 公告编号:2015-006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
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中央企业财务
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4】175号文件)
中要求“根据企业年金的有关政策规定,已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
不得再设定其他补充养老福利计划”。
按照国资委规定将不得再设定其他补充养老福利计划,公司已执
行企业年金制度,所以公司拟对三季报中“设定受益计划福利义务”
的相关账务处理予以冲回。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发布八项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
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三项为新增的会计准则,以及修订了《企业会
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
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五项会计
准则,要求自 2014 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
内施行。 2014年7月23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令第76号,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进行了修订和重新发布。
根据上述情况,拟对公司现行的会计政策中对应规定内容进行变
更,并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自 2014 年7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中央企
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4】175
号文件)中要求“根据企业年金的有关政策规定,已实行企业年金制
度的企业,不得再设定其他补充养老福利计划”。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已执行企业年金制度,按照国资委规定将不得再设定其
他补充养老福利计划,公司拟对三季报中“设定受益计划福利义务”
的相关账务处理予以冲回。
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2013 年度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调整 2014 年度期末合
并资产负债表调
项目
调整前金额 三季度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整(“-”表示调
(“-”表示调减) 减)
长期股权投资 1,369,485,555.35 -10,950,000.00 1,358,535,555.35 12,175,000.00
应付职工薪酬 60,500,244.36 43,261,259.46 103,761,503.82 -52,023,977.46
其他非流动负债 65,856,257.81 68,758,740.54 134,614,998.35 -68,758,740.54
其他综合收益 12,851,900.00 12,851,900.00 -4,445,400.00
盈余公积 471,479,052.43 -13,385,500.00 457,580,883.69 13,385,500.00
未分配利润 1,916,534,649.74 -122,800,000.00 1,789,976,730.97 124,381,218.00
2013 年度期末母公司资产负债表调整 2014 年度期末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
项目 三季度调整金额
调整前金额 调整后金额 调整(“-”表示
(“-”表示调减)
调减)
长期股权投资 1,258,603,024.64 -10,950,000.00 1,747,653,024.64 12,175,000.00
应付职工薪酬 77,059,846.83
33,798,587.37 43,261,259.46 -51,653,977.46
其他非流动负债 42,261,426.19 66,888,740.54 109,150,166.73 -66,888,740.54
其他综合收益 12,755,000.00 12,755,000.00 -4,425,000.00
盈余公积 471,479,052.43 -13,385,500.00 457,580,883.69 13,385,500.00
未分配利润 1,753,178,736.69 -121,749,400.00 1,628,095,218.04 123,037,118.00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
会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严格遵循了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
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
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其他说明
本次调整后,公司2014年度财务数据按照新会计政策进行统计,
已经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