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富维: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3-26 17: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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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42 证券简称:一汽富维 公告编号:2015-006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

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中央企业财务

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4】175号文件)

中要求“根据企业年金的有关政策规定,已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

不得再设定其他补充养老福利计划”。

按照国资委规定将不得再设定其他补充养老福利计划,公司已执

行企业年金制度,所以公司拟对三季报中“设定受益计划福利义务”

的相关账务处理予以冲回。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发布八项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

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三项为新增的会计准则,以及修订了《企业会

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

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五项会计

准则,要求自 2014 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

内施行。 2014年7月23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令第76号,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进行了修订和重新发布。

根据上述情况,拟对公司现行的会计政策中对应规定内容进行变

更,并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自 2014 年7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中央企

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4】175

号文件)中要求“根据企业年金的有关政策规定,已实行企业年金制

度的企业,不得再设定其他补充养老福利计划”。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已执行企业年金制度,按照国资委规定将不得再设定其

他补充养老福利计划,公司拟对三季报中“设定受益计划福利义务”

的相关账务处理予以冲回。

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2013 年度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调整 2014 年度期末合

并资产负债表调

项目

调整前金额 三季度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整(“-”表示调

(“-”表示调减) 减)

长期股权投资 1,369,485,555.35 -10,950,000.00 1,358,535,555.35 12,175,000.00

应付职工薪酬 60,500,244.36 43,261,259.46 103,761,503.82 -52,023,977.46

其他非流动负债 65,856,257.81 68,758,740.54 134,614,998.35 -68,758,740.54

其他综合收益 12,851,900.00 12,851,900.00 -4,445,400.00

盈余公积 471,479,052.43 -13,385,500.00 457,580,883.69 13,385,500.00

未分配利润 1,916,534,649.74 -122,800,000.00 1,789,976,730.97 124,381,218.00

2013 年度期末母公司资产负债表调整 2014 年度期末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

项目 三季度调整金额

调整前金额 调整后金额 调整(“-”表示

(“-”表示调减)

调减)

长期股权投资 1,258,603,024.64 -10,950,000.00 1,747,653,024.64 12,175,000.00

应付职工薪酬 77,059,846.83

33,798,587.37 43,261,259.46 -51,653,977.46

其他非流动负债 42,261,426.19 66,888,740.54 109,150,166.73 -66,888,740.54

其他综合收益 12,755,000.00 12,755,000.00 -4,425,000.00

盈余公积 471,479,052.43 -13,385,500.00 457,580,883.69 13,385,500.00

未分配利润 1,753,178,736.69 -121,749,400.00 1,628,095,218.04 123,037,118.00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

会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严格遵循了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

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

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其他说明

本次调整后,公司2014年度财务数据按照新会计政策进行统计,

已经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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