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4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四次会议,分别是:
1、2014 年 3 月 17 日上午,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4 年第一次会
议,会议主要审议《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以及审议《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各委员对此发表意见。
2、2014 年 3 月 17 日下午,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4 年第二次会
议,会议主要系各委员以及长城电工有关领导与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
就 2013 年内控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进行沟通,各委员提出了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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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意见,并由事务所负责人进行解答。
3、2014 年 10 月 22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4 年第三次会议,
会议讨论关于聘请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宜,各委员都发表了
自己的看法,并一致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
务所为长城电工 2014 年度年报的境内审计机构。
4、2014 年 11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4 年第四次会议,
会议审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 2014 年内控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工
作计划,各委员一致表示同意。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尽职尽责履行审计委员
会职能,合理表达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履行了以下职责:
1、审阅年度财务报告工作
在公司 2013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
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规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
审计之前,确定审计工作安排,审阅财务报表,并形成了书面意见。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开始审计工作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督促年审会
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
见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又进行了审阅并形成书
面意见,同意将 2013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议。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希格玛
会计师事务所执行 201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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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
服务,其工作细致、认真,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的发
表相关审计意见,并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3、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3 年内部审计工作总
结和 2014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督促公司 2014 年内部审计工
作计划得以有效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及审计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
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4、监督和指导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实施和评价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认真指导和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实施、评估和完善工作,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授权公司审计监察部开展内控自我评价工作,促使各单位各
部门内控制度的有效落实。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2014 年度,公
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完整合理的内控制度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
缺陷,并同意将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
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多次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
部门进行交流和沟通,协调年审和内控的相关工作,保证 2014 年度
报告的审计工作、内部控制体系实施和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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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审计
委员会的职责。今后,我们将继续认真监督和指导公司的内外部审计
工作,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更好地发挥
审计委员会的重要作用。
特此报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刘 钊 张建成
赵新民 何 欣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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