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星股份: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3-25 15: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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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4年12月31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

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

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

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

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

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

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

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苏澄

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澄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云南宣威

磷电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钦州澄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

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70%以上,营

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60%以上;纳入

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

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

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生产与

成本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

息系统;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人力资源、资金活动、

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生产

与成本管理、财务报告。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

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

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

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

务报告错报的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定 量 标 缺陷影响大于或 缺陷影响大于或 缺 陷 影 响 小 于

准 等 于 2014 年 度 合 等于2014年度合 2014年度合并财

并财务报表税前 并财务报表税前 务报表税前利润

利润的5% 利润的1%小于5% 的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

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

效;

(5)针对同一重要账户、列报及其相关认定或内部控制要

素存在多项缺陷;

(6)本年度内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7)发生重大损失,能够合理证明该损失是由于一个或多

个控制缺陷而导致。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

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

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

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

目标的内部控制。这些目标一般包括战略目标、资产安全、经营

目标、合规目标等。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定 量 标 缺陷影响大于或 缺陷影响大于或 缺 陷 影 响 小 于

准 等 于 2014 年 度 合 等于2014年度合 2014年度合并财

并财务报表税前 并财务报表税前 务报表税前利润

利润的5% 利润的1%小于5% 的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

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

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

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

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

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

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1)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2)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

(3)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4)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5)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

除;

(6)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7)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8)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要缺陷:

(1)公司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尚不健全;

(2)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要失误;

(3)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严重损失;

(4)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5)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且严重影响公司经

营;

(6)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7)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

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

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

部控制信息。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签字盖章页)

董事长:李兴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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