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仪化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15-014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14]1370 号文核准,核准本公司非
公开发行不超过 2,298,850,574 股新股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2015
年 2 月 13 日,本公司与迪瑞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嘉实元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东海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等七名特定投资者签订了《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协议》,本公司向迪
瑞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等七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1,333,333,333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5 元。截至 2015 年 2 月 13 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6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748.33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95,251.67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5)
第 110ZC0115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次配套融资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配套融资具体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亿元
序 募集资金投入金 项目
项目名称 比例
号 额 总金额
海外业务高端设备
1 科威特钻机项目 16.00 16.00 100.00%
海洋工程业务设备
2 新建 25 米作业平台项目 4.66 4.66 100.00%
3 购置 8000 马力多用途工作船项目 1.95 1.95 100.00%
4 购置 LOGIQ 成像测井系统项目 1.20 1.20 100.00%
页岩气业务设备
5 购置井下测试装备项目 1.39 1.48 93.92%
6 购置顶驱设备项目 1.10 1.10 100.00%
7 购置连续油管设备项目 0.80 0.80 100.00%
管道施工设备
序 募集资金投入金 项目
项目名称 比例
号 额 总金额
8 购置管道施工设备项目 5.30 5.30 100%
补充流动资金
9 补充流动资金 27.60 27.60 100%
合计 60.00 60.09 99.85%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以自筹资金择机
先行投入项目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配套融资资金不能满足
相应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董事会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并根据项目的
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
整。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15 年 3 月 24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额为人民币 66,189.0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
项目名称 比例
号 净额 先投入金额
海外业务高端设备
1 科威特钻机项目 160,000.00 25,280.63 15.80%
海洋工程业务设备
2 新建 25 米作业平台项目 46,600.00 11,330.68 24.31%
3 购置 8000 马力多用途工作船项目 19,500.00 6,943.00 35.61%
4 购置 LOGIQ 成像测井系统项目 12,000.00 - -
页岩气业务设备
5 购置井下测试装备项目 13,900.00 9,629.47 69.28%
6 购置顶驱设备项目 11,000.00 11,000.00 100.00%
7 购置连续油管设备项目 8,000.00 - -
管道施工设备
8 购置管道施工设备项目 53,000.00 2,005.23 3.78%
补充流动资金
9 补充流动资金 271,251.67 - -
合计 595,251.67 66,189.01 11.12%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3 月 24 日对上述事项出具了
《关于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5)第 110ZA1447 号)。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
实际情况相符。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
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
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专项审核确认,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15)第 110ZA1447 号《关于中石
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
证报告》。
4、一致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先前已投入的人民币 66,189.01 万元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2015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符合监管要求和公司治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情形。监事会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先前已投入的人民币 66,189.01 万元
自筹资金。
(四)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
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公
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
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6,189.0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24 日